中新网漳平9月30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30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的刑事案,被告人赖某某缓刑被撤销,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赖某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警方发现被告人赖某某于2013年10月12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的信用卡,之后持该卡刷卡消费,到2014年6月6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9993.84元。
从2014年7月份开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闽西日报》刊登信用卡的催收公告的方式向被告人催收,至2015年6月23日,被告人赖某某仍不归还所透支的本金。
2015年7月21日,被告人某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7月23日,被告人赖某某归还所透支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30051.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人民币19993.84元,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鉴于被告人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有漏罪未判决,遂依法撤销缓刑,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