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琳)16岁女孩张某自称张铁林女儿遭拒,并因留学费用等问题将张铁林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653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60万元,共计813万元。此案将于本月27日在朝阳法院审理。张铁林提出涉及未成年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申请,法院予以批准。
原告张某诉称,她出生后一直由母亲侯女士单独抚养,16年来父亲张铁林未支付抚养费,对自己漠不关心。2014年4月,因母亲无力支付其出国留学费用以及办理出国留学手续需要父母双方签字等事宜与父亲张铁林联系。张铁林则以“出生证上的父亲与亲生父亲并非同一个人,将父亲名字从出生证上取消”等为由,拒不承认张某是其亲生女儿。后张铁林要求张某提供毛发做亲子鉴定,并称鉴定材料不符,并为原告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将张某的监护权全权交给母亲侯女士。
今年5月18日,双方协商一致做亲子鉴定,张铁林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又通知撤销鉴定。
此案件将于10月27日开庭审理,张铁林以涉及双方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为由向法官提交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法官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