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规范和加强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10月30日,本报记者专访到南昌市国家安全局主要负责人,获悉南昌市国安局每年都会破获数起境外间谍组织拉拢、策反的案件,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在纪念《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让我们通过七个关键问题,深度解读《反间谍法》。
问题
一
为何要制定
专门的《反间谍法》?
原《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2月开始实施的,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任务和要求。
为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这部专门性的《反间谍法》。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规范和加强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与此同时,在国家安全领域推行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形势不断在进步,不断在完善,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于是,继2014年出台了《反间谍法》后,今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国家安全法》。
问题
二
南昌有间谍吗?
提到间谍组织,大家较为熟知的便是美国“中情局”CIA、英国“军情六处”MI6、前苏联“克格勃”这些经常在影视剧出现的知名机构。虽然国内也播放过《潜伏》、《风声》之类的影视片,但大部分人都会觉得那些只是影视剧作品,所谓的潜伏、窃取情报、刺探国家秘密这些所谓的“谍战”神秘莫测,真正的间谍也离我们普通人很遥远。
不过,实际上间谍及间谍组织为了掩护自己,便于进行情报搜集,往往会在各种合法身份和机构的掩护下来“包装”自己,隐藏真实身份。相对于以往策反专业人员,现在的境外间谍组织更有向普通人“渗透”的倾向。
南昌市国安局每年都会破获数起被境外间谍组织拉拢、策反的案件,而前些年更是成功破获一起发生在我市的重大间谍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沉迷奢靡之风、好逸恶劳,加之交友不慎沾染不良社会习气,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后,使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遭受严重损害,该案犯罪嫌疑人经依法审理以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
问题
三
境外间谍组织会挑选什么人策反利用?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普通群众并不少见。其中,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退伍军人、军工企业工作人员、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留学生等人群,都是境外间谍组织关注的对象。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根据南昌市国家安全局近年来破获的多起案件,境外间谍在网上策反利用年轻网民时,往往使用商业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军事杂志社等各种虚假身份掩护自己,对急于寻找工作机会和赚钱的网民进行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在联系初期,间谍会隐藏其真实目的,从搜集价值不高、敏感性不强的普通信息开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如果缺乏国家安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被利益诱惑很容易被境外间谍欺骗利用拉下水。
值得警惕的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核心领域、要害部门和重点目标的情报窃密,渗透策反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问题
四
公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间谍组织利用?
在梳理以往破获案件时,南昌市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发现公民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泄密”。首先,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缺不了网络和电脑,而在使用电脑过程中会用到U盘、移动硬盘、光碟等。这就要求涉密单位和个人不能因为一时大意或者图方便,将只能在单位使用的U盘等带回家,随意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使用。同时,涉密单位的电脑也不能连接互联网。
其次,在国家机关工作,掌握了一些国家秘密的人,不能将涉密文件和物品带回家,不能在亲朋好友面前透露国家秘密,更不能为了炫耀而在公共场合谈论国家秘密以及一些还不能公开的情况。
第三,生活中会有一些人对军事比较感兴趣,属于军事发烧友,但不能因为自己掌握了某些别人不知道的秘密,而将此作为炫耀的资本,在网上发布或者在公开场合谈论。
第四,大学生在网上找工作时,容易被境外间谍欺骗、利用、策反、发展、运用,对方会以各种正规机构作为掩饰,以采访的名义让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深入一些涉密单位及周边拍摄,或是接触一些涉密人员,从而达到他们窃取情报的目标。
第五,近年来出国旅游、留学、考察、探亲的群众越来越多了,而他们都可能成为境外间谍的目标,对方可能会故意设置一些困难,在危机时刻又出来帮忙解决问题,从而提出为他们服务的要求或者威胁。
问题
五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应当如何妥善处理?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明情况,被诱骗落入境外间谍机关的圈套,一定要终止违法行为。如果受到对方胁迫,不要害怕,更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予以奖励。
问题
六
公民在《反间谍法》中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要树立“反间防谍 从我做起”的观念。
《反间谍法》是为国家安全机关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但与广大公民和组织也密切相关。《反间谍法》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同时,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反间谍法》在规定公民和组织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问题
七
国家安全机关有什么职权?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里的国家安全机关,就是指国家安全部和各地的国家安全厅、局。
我们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有十余项条款,具体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权;技术侦察权;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查验权;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查封扣押权;提请海关、边防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的提请免检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的查封扣押冻结权等。
采访最后,南昌市国家安全局负责人表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虽然警力有限,但民力无限,“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一起努力。国家安全机关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策反和破坏活动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一位公民像珍爱生命一样,为我们的国家严守秘密,共筑安全。”
实习生 万明 首席记者 张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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