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首先要做的,并不是出台多少扶持政策,而是拆掉阻碍大学生就业的各种“篱笆”,户籍就是其中之一。
“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最近有了新进展。近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调解下,原告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其实类似的就业歧视案例并不罕见,只是此次搞歧视的主角,正好是负责就业工作的人力资源部门,这一歧视就显得更具讽刺意味。此案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目前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重艰难。其实,据笔者所知,还有比这种做法更为恶劣的。今年四五月份,北京地方人力资源部门就以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相关部门严控、拖延甚至拒绝为外地户籍大学生在京就业办理相关手续,让北京一些高校负责就业的老师一筹莫展,学生们更是求助无门。
大学生就业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也连续推出多种措施,帮助、扶持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从全世界角度看,大学生就业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结构性矛盾,有期望值的因素,但受到非议最多的就是就业歧视等各种人为设置的“篱笆”。在这些歧视中,有很多是社会性的,比如对性别、学历出身的歧视等。诚然,一些歧视性做法有其背后现实的困难与原因,但我们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这种地方政府部门公开的政策性歧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但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并不是出台多少扶持政策,而是拆掉阻碍大学生就业的各种“篱笆”。长期以来,因为计划经济的原因,大学生就业面临很多“篱笆”,现在是时候与这些“篱笆”彻底清算了。
近年,相关部门几乎拆掉了所有能拆掉的“篱笆”。但这些“篱笆”中,最难的就是户籍。户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绝不是简单说取消就可以取消的。日前,国家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相关决定,明确了渐进推进,区别推进的策略,但大目标是明确的:逐步取消打破。这一政策,应该说对解决大学生就业中的户籍障碍有积极的意义,在渐进区别性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造中,大学毕业生实际上恰恰是最先应该考虑的部分,是推进户籍改革的重要契机。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还要从国家治理角度做根本性的管理调整。因为历史原因,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主要职责,一直由大学与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但从国家治理角度来说,就业工作又归口到劳动部门,国家的就业政策与资源都在劳动部门,每年仅推进就业的资金就高达2000多亿元。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毕业生已经达到新增劳动力的40%,可以预见,五年之内,应届毕业大学生占比将超过50%,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体。但与此同时,教育部门所能掌握的就业资源却极其有限(资金上只有学生学费的1%),处在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
“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这种社会管理的错位与尴尬。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也不至于干出这种阻碍大学生就业的事情。因此,在一时还难以把大学生就业工作从教育部门剥离的前提下,国家需要适时调整管理政策与资源配备,向学校与教育部门倾斜。■陈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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