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打扮又不通过正当途径购得,烟台某高校一女大学生便去商场盗窃,专偷常见品牌店。因盗窃入狱九个月后放出来没多久,又因盗窃品牌店被拘留。日前,莱山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件。
高某2011年时在烟台某高校上学,因在莱山区某大型购物中心偷窃ONLY、天美意、班尼路等品牌价值4895元的物品,201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没想到,刚被放出来不久的高某,在今年2月份,又盗窃了莱山区另一商场的SHE’S专柜的16件饰品,价值1179元。
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亦表示认罪,依法减轻了对高某的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莱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