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铁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铁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铁新利用其担任中共辽宁省朝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副主席陈铁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30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政协副主席陈铁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被双开,经查,陈铁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201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陈铁新 资料图个人简历:
陈铁新,男,1955年4月出生,汉族。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入党,1988年6月获工程师职称,1995年6月获高级经济师职称,199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62年9月至1969年8月 大连市国营五二三厂子弟小学、中学学生;
1969年8月至1972年12月 辽阳市灯塔县邵二台乡中学学生;
1972年12月至1973年5月 辽阳市灯塔县邵二台乡第三中学中学教员;
1973年5月至1975年8月 辽阳市灯塔县邵二台乡知识青年村革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委员;
1975年8月至1978年3月 辽阳辽化总公司热电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 沈阳工业大学机械系学生系学生党支部书记;
1982年1月至1982年5月 辽宁省委党校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1982年5月至1983年5月 沈阳铸锅厂副厂长;
1983年5月至1987年7月 沈阳团市委副书记;
1987年7月至1991年3月 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
1991年3月至1992年6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沈阳分会副会长主持工作;
1992年6月至1996年3月 沈阳市政府驻欧洲代表处总代表比利时沈华公司总经理;
1996年3月至1997年5月 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年5月至2000年1月 沈阳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政协常委;
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 辽宁省旅游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 辽宁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 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 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 中共朝阳市委书记;
2013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4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照片和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