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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年前被警方误扣上万黄金 申请国家赔偿杳无音讯
发布时间:2015/11/15 14:32:02   作者:佚名   点击: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7年前,甘肃两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手上的上万克黄金被公安机关扣押。之后,两人被取保候审至今,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其他处理。当时,扣押的2000元现金已经归还。但黄金一直都没有消息。两人因此提起国家赔偿。

  可如今,拿着相关部门的赔偿决定书,两人称仍未顺利、按期拿到赔偿金。当初,黄金为何被扣?如今,为何还未拿到赔偿?

  过去17年间,甘肃男子刘孝奇和马学义一直小心收着一份按着两人手印的表格。对他们来说,这不是轻轻的两张纸,而是上万克的黄金。17年前,1998年7月19日,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

  刘孝奇回忆称,他们本来带了黄金要到上海交易所去卖。但是在火车上被公安机关查扣,有上万克黄金被扣押,物品扣押清单上是11208克黄金。

  根据公安部赔偿复议决定书,经查明,1999年5月18日甘肃省公安厅对刘孝奇、马学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刘孝奇说,黄金一直没返还。他手上的《甘肃省公安厅扣押物品清单》显示,登记了22条扣押物品,当中的2000元现金已在1999年被领去。

  刘先生说当时他们取保候审。从家里查出来的首饰,还有一些现金,取保候审出来以后把这些都归还了。归还以后,就把物品扣押清单收走了。他问说一万多克的黄金怎么弄呢?得到的回复是待后处理。

  十多年间,黄金去哪儿了?刘孝奇称,两人曾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询问,但都没有得到处理。今年,他们向甘肃省公安厅提出了赔偿申请。

  两人代理律师张铁雁介绍,经过侦查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涉嫌犯罪,或者超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都应该做出撤销刑事案件的决定。但是甘肃省公安厅没有依法撤销。

  但是,甘肃省公安厅未对这次申请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这黄金到底能不能赔?刘孝奇、马学义又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

  这次,公安部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对应当撤销案件而未撤销,且未返还扣押涉案财物的,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认为甘肃省公安厅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此后,甘肃省公安厅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按照决定做出当日的黄金价格,共计支付赔偿金250多万元。

  但当事人代理律师张铁雁表示,目前已经超过了赔偿金支付的时限,甘肃省公安厅仍未支付,张铁雁说,邮政速递显示10月7日他们就已经收到了。考虑到7日是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起算时间算10月8日,最长的期限在22日之内就应当支付,可是现在都没有支付。它是赔偿的义务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期限进行支付。一拖再拖,就告诉你等。他们已经等了17年了,现在生活非常艰难,他当然要着急了。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最迟在11月6日,应支付赔偿金。

  对此,甘肃省公安厅法制处张政委解释称,在内部程序上和财政手续上都耽误了几天,现在正在办理中,到这个月15号,很快就会办好了。

  当记者询问11月15号,这个截止日期是按照省厅收到支付申请的日期算起的吗?

  张政委回复是,在收到时转了个圈。他们还有些内部的手续要办,可能耽搁了两天。因为这个资金要经过财政,而前两天财政上的人到北京开会了,那个处只有两个人,又耽搁了两天。张姓政委表示,15号也就是本周日前将完成支付。截止记者发稿,当事人表示尚未收到赔偿金。(记者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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