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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接送学龄前幼儿车辆拟纳入校车许可管理
发布时间:2015/11/28 17:20:17   作者:佚名   点击:

  校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将接送学龄前幼儿车辆纳入校车许可管理,并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

  据介绍,《办法》参照省的做法,将接送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并明确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交通便利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幼儿园设置规划,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办法》提出,校车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和车载监控。校车实时监控记录的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的监控信息,保存期不低于3年。

  此外,《办法》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标志)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办法》的一大主要修订,是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另外,由于目前非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在此受理范围,再加上目前市公安局对跨境学童接送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管理,因此,此次修订跨境学童接送车未纳入《办法》管理。(记者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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