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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析学生伤害事故:每年约1.6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
发布时间:2015/11/28 17:20:22   作者:佚名   点击:

  在安全风险的防范上,舍得投入才能节省投入。一些时候,早花点小钱,不仅可以省大钱,更能避免千金难挽回的生命悲剧。

  冬季来临,消防、交通、运动锻炼等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又到了多发易发时期。近日,广西启用校园安全预防及应急综合管理平台,湖北下发通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防止因体育锻炼引发安全事故,各地纷纷就校园安全谋划对策,力求防患未然。

  据统计,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比例约为5.5%,近年来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去年某地小学发生踩踏事件,造成了6名学生死亡,26人受伤,只因学校楼道被海绵垫挡住造成通道不畅。如何让校园成为社会最安全的净土,值得我们警醒、深思。

  作为社会风险的一部分,校园风险涵盖教学、后勤、安全、管理方方面面,不可能只靠单一的规定,或依赖某个部门单兵推进。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化解校园的安全风险,除了安全工作的传统措施,构建新型的校园安全风险保障机制至关重要。通过制度建设增强安全工作可控性,降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才能真正筑起孩子们的生命防护网。

  一是人员保障。首先要选择有高度责任心和执行能力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努力使校园安全管理者懂法律、精业务、会谋划,这是防范风险的最核心因素。其次,要把安全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再由岗位传递到其他教职工,从而实现“一岗双责”,扩大风险的防范面。同时,也要时常演练、不走过场。

  二是经费保障。所有管理者都应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风险的防范上,舍得投入才能节省投入。一些时候,早花点小钱,不仅可以省大钱,更能避免千金难挽回的生命悲剧。具体来说,在风险隐患整治、安全教育实施、人员的培训、安保设备的购置等方面,该做的预算必须做充分,该花的费用要有充足的优先权和支持度。

  三是法律保障。学校是国家公共服务机构,安全风险与社会关切紧紧联结。有的地方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在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中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事前没有法治预案,事故发生后没有法治应对经验。应从法律上积极寻求救助,如对校方进行法治教育、厘清校园安全责任、开展普法活动等,将校园风险纳入到法治治理的架构中来。

  四是经济保障。伤害就是一种损失,民事损失需要经济赔偿。学生校园事故很多时候由学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给校方造成的资金缺口很大。有学校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和资金压力,千方百计阻止孩子们自由玩耍,甚至连课间十分钟也不许下楼。如此因噎废食,显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现校园社会保险全覆盖,完善针对校园安全的商业保险,才是较好的抗风险经济选择。

  五是文化保障。有一部分的校园安全风险,肇始自学生的安全知识匮乏、防范技能不强。所以,安全观念的养成尤为重要,安全文化观一旦确立,安全风险就会实质性、大幅度降低。学校一方面强化校园安全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教学手段促使孩子们逐步形成正确安全观,才是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

  校园安全无小事,牵动着千家万户,既是系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让校园安全事故不再“被复制”,不仅是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的责任,也离不开家长的理解和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凝心聚力、共谋对策。

  (张平 作者单位:《新安全》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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