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2月4日电 (蔡敏婕 胡后波)立案审核材料在千里之外,轮船随时可能离港,怎么办?广州海事法院4日称,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利用“互联网+”远程立案,扣押停泊于汕头的“吉鑫9”轮。这是该院首次借鉴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进会上介绍的远程立案方法的新体验。
2015年11月14日凌晨3时,从新会驶往南通的“吉鑫9”轮与晋江驶往东莞的“广运”轮在汕头南澎岛附近水域发生碰撞。“广运”轮左舷前舱进水,船上失电,船长指令船上14名船员弃船,转移至“吉鑫9”轮上,“广运”轮最终进水沉没。仍有自航能力的“吉鑫9”轮在海事执法船的护航下驶入汕头港内,接受海事部门的调查。
11月27日上午,“广运”轮的船舶所有人烟台通兴海运有限公司致电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请求立即扣押“吉鑫9”轮,并传真了扣船申请书、主体资料、证据、担保函等扣船所需资料。
汕头法庭立案法官对烟台通兴海运有限公司传真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材料齐全,符合广州海事法院登记立案操作规程中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案件的基本要求。
在不能当场审核立案材料的情况下,汕头法庭借鉴最高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进会上介绍的远程立案方法,与烟台通兴海运有限公司所在地的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协作进行立案审查。烟台通兴海运有限公司将申请材料原件交给烟台法庭,先由烟台法庭立案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再通过网络手段由汕头法庭在线审查,确认无误后,广州海事法院可登记立案,原件由烟台法庭寄给广州海事法院。
按照上述方案,通过远在千里之外的烟台法庭的协助,汕头法庭于11月27日下午扣押了停泊于汕头港5号锚地的“吉鑫9”轮。11月30日,烟台通兴海运有限公司的扣船申请书、主体资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担保函等原件也被顺利寄到广州海事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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