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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义务兵禁驾地方车辆 士官须团级以上批准
发布时间:2015/12/12 21:02:28   作者:佚名   点击:

  空军做出规范 加强军人驾驶地方车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军人驾驶地方车辆管理,近日,空军下发通知,对官兵拥有和使用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做出规范。

  通知中规定,官兵自购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必须渠道合法、手续完备;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地方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义务兵不得驾驶地方车辆;士官驾驶地方车辆,必须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士官学员在校期间不得驾驶地方车辆,短训干部学员不得带车入学;士兵骑乘电动自行车,由连级以上单位批准备案,检查规范;驾驶地方车辆离开营区时不得着军装,接受交警检查、处理交通纠纷通常不使用军人身份证件。团以上单位依据上述规定细化具体措施,不得另行划线设坎、扩大禁开范围,特别对单位主官和空勤人员不能法外设法,已有措施与空军规定不一致的立即废止。(熊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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