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报道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在学校职工微信群里说:“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实在不爽。”该校叶校长认为其指桑骂槐,骂的是自己,并于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将该名女教师停职停薪一周。事后该女教师向媒体解释被狗咬了确有其事,本想发朋友圈寻求安慰却误发至学校职工群,对此该校刘副校长并不买账,认为:“不处理再发生咋办?”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该教师的行为确实不当,但也有人认为校长不该借权力维持尊严。那么,到底孰是孰非?
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最近“摊上大事了”,日前,在该校召开教职工例会后,杨老师在学校微信群中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实在不爽”。十余分钟后,该校叶校长在群里问道:“你骂谁了?”杨老师回复:“不要对号入座。”
第二天上午,杨老师被镇教办叫到办公室,要求说明“微信骂校长”一事,杨老师解释称:“我没说啥。我就是让狗咬了!校长不要误会。”但叶校长认为是“指桑骂槐”。随后,该校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对杨老师的解释进行无记名投票,结果认为杨老师解释不合理的占绝大多数,最终对杨老师处以停职停薪一周的处罚。
对此,杨老师称自己不能接受,她认为校长无权对自己停职停薪。在面对媒体采访时,杨老师解释称,会议期间,她家人打电话,于是到会议室外接听,在楼道里被不知哪里来的一条狗咬了一下衣服。因为心里烦,就打算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一下,寻求安慰,“我被狗咬了确有其事。因我近视,在朋友圈里发送时点错了,发到了学校的微信群里。一看在微信群里发了那样的话,知道不合适,想立刻删掉,但那时已经删不掉了,就赶紧留言回复‘不要对号入座’,也给随后留言的叶校长作了解释。”
该校刘姓副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天开会时杨老师因没带本记录,被叶校长在会上点了名。会后在工作群说出这样的话是不合适的。
市民:朋友圈聊天不要上纲上线
校长是否有权作出“停职停薪”决定?就此,记者作了一个小调查,发现三十余位接受采访的市民大部分持反对意见,认为校长没有这个权力,用职权维护尊严不妥。还有人认为处罚有些严厉,应持宽容态度适当警告。
“校长应当理性看待,不能仅凭一言‘定罪’,若存在私人纠纷应走规定程序处理。”在陕西一高中任教的石女士觉得这种情况应从两方面考虑,“身为教师应为人师表,提高自身修养,如果真的发错要及时解释道歉,尽可能消除对方误会。”市民温先生认为校长这么做略显急躁,“朋友圈聊天不应上纲上线,就算维护尊严也不必动用公权力。”
谈及该女教师言论的性质,大学辅导员胡老师提到“言责自负”这四个字。他说:“这种情况应看女教师的言语动机,但像‘狗咬了一下’这样带有误导性的信息谁也说不清楚。尊重别人使用语言阐述自己思想的权利,不打棍子,不扣帽子,这是言论自由。审慎使用自己拥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自己发表的各类自由言论负责任,这是言责自负。在微信朋友圈里,你的言论是自由的,但你应该负上相应的责任,亦即言论自由与言责自负同样重要。”
另一种声音:女老师做法确实不当
对于杨老师因微信群里的言论被处罚一事,除了认为校长行为过分之外,也有许多网友认为杨老师做法过当,微信群也是公开场所,应该讲究相应的聊天礼仪。网友“冰菊物语的天空”认为:“要是背后骂校长可以无视,但是在微信群里骂,现在不处理如何服众并开展正常工作?”网友“小蜗zx”说:“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自己犯错违规被校长批评了心情不爽,仅此发泄而已,可想而知女教师发的时候肯定想了怎么解释,但没有想到这么严重。在工作群里,不处理不执行怎么正人心。”而网友“爸爸-浩浩”则认为,以教师的文化素质,自然应该明白这句话在相应的语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理解,明显就是想骂人,后面说真的被狗咬,明显就是说辞。
律师:
这是贬损他人人格
对于此事,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名女教师在职工微信群里的说法不妥,属于贬损他人人格,特别是提到‘开会’的特定场合,让人容易引起是被校长批评而发出的回应。但是校长以全体老师表决,对杨老师停职停薪,也是不妥的,属于假公济私行为。”
谈及朋友圈言论尺度问题,王永杰律师认为,朋友圈言论尺度确实不好把握,应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适为原则,指桑骂槐也有损各自形象。对于不适合在一个朋友圈的微信好友及群,可以选择退出或者删除。(记者于梦江 实习生辛亚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