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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高校反腐:有负责人既是教育家又是企业家
发布时间:2016/1/2 18:30:37   作者:佚名   点击:

  近日,4所著名高校的负责人因为违纪违规被惩处。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共有100余名高校负责人因违法乱纪被调查或惩处,其中既涉及“985”“211”全国名校,也包括地方一般院校。可以说,每一次此类新闻发布,都会形成一定的舆论热点。

  相对于其他案件,高校反腐为什么能引起公众更大的关注度?当人们走过大学校门时,大多都会情不自禁地产生敬意,在大家心目中,高校是立德树人的殿堂,更是社会良心所在。从历史上看,高级学府也是“清流”“清议”的场所。既如此,社会理所当然对高校寄予很高的道德期望,对高校教师也有较高的人格期望。然而,3年来平均每月约3名高校负责人被曝腐败的频率,说明当前教育领域绝非一片净土,教育部门也非清水衙门。这样的事实的确让公众大有心理落差。

  除了基建、人事等方面其他行业常见的腐败之外,大学还有4类特有腐败,即招生考试、师德、学术、科研经费方面的腐败。比如,本月初开庭审理的结果表明,某著名大学的招生与就业处原处长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44名学生“提供帮助”,受贿共计2330万元。又如,某重点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诱奸多名女学生,以至于坊间称这样的教授为“叫兽”。论文抄袭、套取侵吞科研经费等事件近年来也屡屡被曝光。

  高校之所以腐败案件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大学校长抱怨“环境乱、任务重、责不轻、待遇低、工作难、百姓嫌”, 有的大学负责人认为“大学是人类最难管理的组织之一”,既是教育家、政治家,又是企业家、思想家——这样期待大学书记校长实在是太高。其实,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都不能成为腐败的借口和“挡箭牌”。我们说,高校的“掌门人”还是应该多从自己主观意识、自我“修炼”方面找“病因”,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也该在客观制度方面多反思,简单地说,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寻找治理之策。

  自省、自律是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也为我们党所继承。“吾日三省吾身”,至今仍有方法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高校负责人心中都该有一把“戒尺”,用它常常量一量自己的所作所为,这把尺子就是党章党纪党规,就是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在道德情操方面追求高格、树立高标。强化廉政意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大学具有教学、专业研究、学科发展等特殊性,因此,应该重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甚至可以探索吸收社会成员参加、组建招生监督机构。与制度建设相配套,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制度对不良苗头抓早抓小,让制度落细落实,并且及时进行督察、问责,才能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这样,高校“空气”将会进一步净化,天空会更加清朗。(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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