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替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蔡某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今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蔡某及合谋的真考生梁某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北京首例因考研替考入刑的案件。
据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代理检察员孙鹏介绍,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机构,并跟这个替考机构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以7.6万元的费用让替考机构帮他找代替他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枪手,先付5万元,考完之后再付2.6万。付钱之后,就联系到蔡某,替考机构跟蔡某约定,给这个枪手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费用,视考试成绩而定。商量好之后,梁某带蔡某办理了准考证,准考证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是蔡某的。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内参加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其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当“枪手”的,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梁某和蔡某1到5个月拘役。
据孙鹏介绍,犯罪嫌疑人梁某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任职,本想通过考研让自己的事业发展更好,却没想到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后,如今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后果也很严重。”对于替考涉罪的两名年轻人,检察官提醒广大学子和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诚信对待考试。千万不要心怀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杨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