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6年12月26日上午,贵州省剑河县南加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杨某某的来电,电话请求调解其女儿与女婿因解除同居关系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在初步了解了杨某某女儿小梅(化名)、女婿李某双方纠纷的原因之后,工作人员商定于下午两点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南加镇政府十心调解室进行调解。
当日下午两点,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热情接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后,对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小梅和李某于2004年相识相恋,并于2005年开始同居,因小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长期在外打工,一直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育有一男一女。2011年3月,李某因参与他人作案在广东被捕,遂小梅决意与李某解除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但当时李某不允。2016年12月,李某刑满释放,小梅曾多次找到李某共同商议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但双方各持己见,不予让步,双方矛盾激化,大打出手。
双方当事人在叙述事情原委的过程当中,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激化,南加镇调解委员会决定采用“分离调解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做工作。最后,经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子女均由李某抚养,小梅当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00元,并退还李某在入狱前交由杨某某暂存的29000元。此次长达6年的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后划上句号。(龙彩云)
作者单位:剑河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