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翟兰云)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黄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合肥师范学院原副院长李继承涉嫌受贿一案(本报二版2016年1月1日曾作报道),近日由黄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继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现年63岁的李继承在2001年12月至2011年8月间,先后担任安徽教育学院和合肥师范学院(2007年由安徽教育学院更名)副院长,分管后勤、基建等工作。2011年8月至2013年6月任合肥师范学院督导员,2013年6月退休。两年后,李继承涉嫌受贿案案发。
据黄山市检察院指控,李继承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4万余元。具体事实有四起:2005年至2014年间,李继承在工程招投标、支付工程款及子女就业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先后5次收受财物共计75万余元,其中包括门面房、现金、购物卡和装修款等;2011年至2013年间,在合肥师范学院干训楼立体停车位建设及办理干训楼房产证、为他人调换岗位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财物共计21万元;2004年至2011年间,在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公寓、艺术楼音乐厅装潢及地砖采购招标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45万元;此外,李继承还收受合肥师范学院后勤集团原经理所送财物共计3万元。
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采纳并认为,在提起公诉前,李继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后又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继承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