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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N??P[GP?Qf??[?c8uL??? 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7/1/1 23:16:04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昆明12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获悉,昆明人刘某某自称云南省国家安全厅情报处长,与2同伙假冒警察在老挝骗取3万元(人民币,下同),随后三人前往缅甸欲继续行骗,不料被缅甸警方识破。近日,刘某某因招摇撞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获刑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

  据悉,刘某某系昆明人,曾因招摇撞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1年6月刑满释放。2014年4月,刘某某重操旧业,私自伪造载有“云南省国家安全厅情报处处长职务,三级警监”的《警官证》、《侦查证》,打印云南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购买警服、警衔、警号,邀约在监狱中服刑时认识的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一同前往缅甸“挣钱”。

  刘某某身着三级警监执勤服,自称是云南省国家安全厅情报处长,并向张某某、徐某某二人出示上述3份伪造的虚假“红头文件”,要求徐某某身着二级警司执勤制服,扮演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要求张某某身着便装,扮演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

  随后,三人驱车至老挝金木棉,以虚假身份与当地治安保安局联系,接受当地警方接待并要求协助“询问”当地赌场的一名中国籍员工,在收受当地赌场3万元红包后,三人又窜至缅甸小勐拉县城,要求小勐拉警方协助调查曾经在赌场因借高利贷赌博与刘某某发生纠纷的朱某某。

  缅甸小勐拉警方遂与中国国家安全局核实,确认三人身份系造假,三人被识破后结伙偷越国边境回到中国境内,后被中国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警服及警用物品,制作虚假证明文件及证件,与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一同冒充警察、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办案”为名,在老挝、缅甸对被害人进行非法询问并收取当地赌场红包,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招摇撞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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