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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NQg/efNWY?SqS?be?4???Qg:P 被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7/1/4 11:24:49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张纪)“哪怕一分都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也不能以‘公’之名,侵害群众的利益。”前不久,因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贴资金受到处分的甘肃省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宋汉昌说。

  2016年6月,张掖市委巡察组接到有关宋汉昌违纪问题的举报。

  经初步了解,所套取的资金被用于支付村集体债务。“虽是办了集体的事,但宋汉昌的行为侵害的是群众利益,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县纪委立即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2012年,宋汉昌等人以宋某等7户群众名义虚报危旧房改造项目,套取补贴资金7.7万元。资金打入群众“一折统”后,又由村委会以承包款的名义收回并打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支付村集体债务。

  最终,经临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汉昌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套取的资金进行追缴。

  “宋汉昌的案例从表面上看是用补贴资金办了公家的事,但改变资金用途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让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的补助。”张掖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以“公”之名破坏党纪党规的行为,也将受到严惩,这应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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