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6日电 题:长途车中途上客被收“人头费” 私拉乱载如何“正解”?
新华社记者 邵鲁文
近日,部分长途客车司机反映,在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内被客运站工作人员强行收取“人头费”,极不合理。为何客运站工作人员要收取“人头费”?其行为是否合规?背后又暴露出长途汽车客运怎样的乱象?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车站在高速服务区收“人头费”
部分途经淄博的客车司机反映,在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内,有淄博客运站工作人员向其收取上车旅客“人头费”,费用在5至15元间不等。他们认为,客运站在服务区收费,超出了原本的管辖范围。
对此,淄博汽车总站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收费人员在服务区收取的是代理费和站务费,之所以找客车司机收取,是因为很多乘客不经客运站直接找司机买票。记者了解到,车站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费用,但并没有提供安检等服务。
淄博市交通局调查称,去年12月,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私自达成协议,由客运站工作人员收取所谓“代理费、站务费”。“淄博汽车总站是一级站,按照客运运费的10%收取客运代理费,再加上一级站一张票1.5元的站务费,这是客车司机所反映的‘人头费’的组成。”一位交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淄博汽车总站在未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客流调查的形式,进驻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后收取客运代理费和站务费,属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已给予罚款、降级等处罚。
同时,淄博市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客车司机在服务区私自拉客也是违规行为,下一步将进行整治。
私拉乱载问题多 有客车中途拉货
虽然车站在服务区收取“人头费”已被处罚,但背后暴露出的长途车中途私自拉客问题不容忽视。记者在山东多地调查发现,长途客车违反国家规定,中途停靠、私拉乱载的现象较为突出,甚至有乘客反映,个别客车中途还会停车载货,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但在济南至东营的一辆长途汽车上,记者发现在不到四个小时的路途中,这辆长途汽车出现两次中途停车载客情况,先后有十多位乘客在“停靠点”上车。据记者观察,这些“停靠点”均没有安检措施,大多乘客上车后以现金向司机支付车费,并没有索要单据。
淄博市交通局客运科科长路林刚告诉记者,一些私人承包的客运公司,为了盈利,经常出现中途载客等问题。乘客在客运站内乘车,购买的车票有正规的票据和保险,进站还需要过安检。而在站外上车,虽然票价便宜,但没有任何安检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还有乘客向记者反映,除中途载客等问题外,还有一部分长途客车为了利益,存在中途拉货情况。一位乘客说:“有次我从济南坐车去烟台,中途司机改道去了一家工厂,拉了很多建材和配件,就放在车厢过道里。”
安全与“方便”如何兼得?
有乘客表示,选择中途上车不仅因为票价低,更重要的是“方便”。“我不光上车在半路上,回来的时候,我还在这下,下车后穿过这片地就能走到家,比去车站方便太多了。”采访中一位乘客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在1月3日出台的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逐步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客运停靠站点;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路沿线,经综合评估后也可建设道路停靠站点。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李红昌认为:“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很有针对性,长途客运存在的一些问题已是普遍现象,单靠原有的规章制度去‘堵’,未必有很好的效果。结合乘客实际需求进行有效疏导,给乘客提供便利的同时进行适当规范,效果可能更好。”
路林刚表示,在监管层面,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强化通过行车记录仪、GPS定位等手段对客车进行监管。通过车载摄像头和传感系统,客车是否存在中途上客行为,中途车辆在什么位置打开车门都将一目了然。
此外,李红昌认为,针对长途客运的管理也可向较为成熟的铁路运输“取经”,通过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等手段,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