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晚报记者获悉,普洱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月中旬画上圆满句号,污染企业赔偿8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位于景谷县的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选冶厂8号料液输送管道断裂,硫酸铜料液泄漏,导致部分农田和菜地被污染,部分河段鱼类死亡,造成当地村民直接损失51.223万元。经鉴定,除直接损失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还需82.97万元。但污染发生后,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只对村民直接损失进行了补偿,对生态环境修复费没有赔偿。
去年4月,普洱市检察院当起了公益诉讼人,向普洱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对起诉事实全部予以确认。
经普洱市中院调解,公益诉讼人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829700元至普洱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由被告支付司法鉴定费人民币400000元至景谷县环保局;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33元,由被告承担。
云报全媒体记者 熊波 通讯员 陈文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