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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军人军属权益:获二等功以上载录地方志
发布时间:2017/2/2 10:02:13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 特约记者欧阳春、通讯员曹阳报道:新年伊始,江西籍军人及驻赣官兵迎来了好消息:多项为江西籍军人及驻赣官兵拓宽“后路”、巩固“后院”、扶持“后代”的保障措施,将有了专门性法律法规进行固化。由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激励广大官兵投身强军目标伟大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江西省军地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先后出台多份涉军维权工作文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随着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不断推进,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涉法需求日益增加,原有政策规定缺乏刚性执行力,法律位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效果和保障力度。为积极回应军人军属关切,2015年7月,江西省军地相关部门启动涉军维权立法程序。

  该《条例》由省军区和省民政厅起草报送省政府、省人大立项,军地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先后5次赴驻赣部队征求立法需求,与省政府24个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广泛征求驻赣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意见建议,力求使《条例》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条例》全文33条78款,分为适用对象、职责任务、保障内容、法律责任等4个方面,围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重难点问题,细化完善了维护军人军属荣誉、义务兵家庭优待、住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和随军配偶就业安置、涉军维权等20余项拥军政策,对军人军属10多项权益进行明确法律规范。比如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相应奖励的军人以及烈士载录地方志;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在校生大学生应征入伍,家庭优待金分别增发30%、20%、10%;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随军配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军部队改善军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军人家庭纳入地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提振军心士气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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