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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人员离职后仍有钥匙 冒充房主骗客户9万元
发布时间:2017/2/9 21:13:09   作者:佚名   点击:

  一对年轻恋人在网上看到一则房产中介公司的卖房信息后,按照上面留下的联系电话进行了联系,没想到竟被骗了9万元。原来,这对恋人联系的是已经离职的原中介公司人员李俊涛。

  电话约好看房

  2016年1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区的张琦、张燕(均为化名)这对恋人在“58同城”的房产信息中看到一则某房产中介公司发布的信息,相中了某小区1202房的房子,觉得位置和价格合适,当即拨打了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自称他就是1202房的业主。张琦听后就表示想看看这套房子,并当即约好时间看房。

  双方见面后,房主介绍自己叫陈庆祝,是江苏人,老婆是梧州的。张琦和张燕查看他的身份证之后,就跟他去看房。陈庆祝介绍说,这间房子是他老婆家被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暂时还没跟开发商签合同的,只有一份内部认购书,所以还没有房产证,要2016年9月才能办,如果他们想要,他可以转让给他们,并让他们直接跟开发商签合同,并当场拿出了房子的图纸给他们看,房子面积106.3平方米。

  这对恋人仔细看了他的认购书,上面确实是他的名字,就相信了他,决定要购买这套房子,于是就跟他协商价钱。经过一番谈价,最后谈定首期要给他9万元,先给3万元定金,剩余的钱慢慢交。2016年2月5日下午3时,陈庆祝来到张琦经营的铺面,拿出带来的房产协议书,双方在上面签字,并收取了张琦3万元定金。

  离职后假冒业主

  其实,这个自称陈庆祝的男子,真实身份是在网上刊登某房产信息中介公司的离职人员,真名叫李俊涛,河南省遂平县人,现年37岁,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1月被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14年12月刑满释放。他从2015年6月30日开始在某房产中介公司做置业顾问,也就是房产中介人员,仅做了5个月就辞职了。

  这个冒用的“陈庆祝”身份信息,是李俊涛在网上得来的。这套1202房的转让信息,就是李俊涛在辞职之前在这个中介公司工作时发布到网上的,留的联系方式也是他本人的手机号码。当张琦打来电话询问这套房时,想到自己正好有这房子的钥匙,他马上称自己就是业主。

  为了搞到这套房子的认购书,李俊涛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拿了一份空白的认购书,然后在认购书上以陈庆祝的名义填写了资料,再将填写好的资料复印好,出示给了张琦。李俊涛对张琦说,4月中旬就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查到这套房子。

  4月下旬的一天,张琦拿了这份合同书去了梧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想查询一下这套房是否有登记。工作人员看后告诉他,这份合同书不是正式合同书,查不到信息。出现这种情况,按说应该引起张琦的警觉,但当他打电话问李俊涛时,李马上借口说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搞错了的,他会叫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出来再签。于是,他花120元找人重新伪造了一份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6年5月6日,李俊涛以梧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把这份伪造的购房合同快递给张琦,让张琦和张燕签了名后再还给他,他要拿回房产公司盖章再给他们一份。三天后,他就拿盖了某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一份购房合同书给了张琦。

  售楼人员也是假扮

  因为几次接触都是私底下,这对恋人看过合同后感觉还是不放心,提出要找这个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确认一下合同的真伪。为了防止被识破身份,李俊涛找了以前同样从这个房产中介公司辞职的女同事覃某,给了她1000元红包,让她扮演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几天后,买卖双方在该小区售楼部外面等候时,覃某装模作样地从售楼部里面走出来,自称是这个小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她从资料袋中拿出一份购房合同,说合同是从公司偷偷拿出来的,让他们抓紧看,一会儿还要放回公司。这对恋人也曾质疑她的身份,问她怎么证实自己就是售楼部的人,她淡淡地说了句“我就在这里上班,信不信由你”。这对恋人也就不再问了。而后,这对恋人就将6万元钱汇进了“陈庆祝”的账户。

  次日,张燕去逛商场,恰巧遇上了在商场卖服装的覃某,张燕问她:“你不是在售楼部上班的吗?怎么在这里?”覃某说是帮朋友看铺面,应付过去了。暴露了身份让覃某觉得不安,她打电话给李俊涛说被昨天购房的女子认出来了,几天后她把1000元红包退还给了他。

  2016年7月4日下午,这对恋人来到1202房,用钥匙开门,发现开不了门,就拨打陈庆祝的电话,发现他的手机已经停机了。次日上午9时30分,二人拿合同书到该小区房地产公司去核查,工作人员看了二人的合同书后说是假的,这才揭开了购房骗局,于是就拨打了“110”报警,警方把李俊涛列为网上逃犯。2016年8月9日,梧州警方得到信息,李俊涛在浙江宁波市一家宾馆出现,便迅速出警,在宾馆将其抓获。对诈骗一事,他供认不讳。

  被告人李俊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因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16年12月29日,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退赔给被害人张琦、张燕经济缺失9万元。李俊涛服判,没有上诉。(王世楠 莫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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