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300多个小时,因债务纠纷,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男子汪明(化名)被人强行带至苏州、无锡等地,许同旺、王良泽、黄超等9名被告人对汪明采取捆绑、殴打、侮辱等方式逼债,致其身体多处受伤。
2015年5月5日,汪明以其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向苏州某担保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16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汪明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将该车抵押给他人借款,导致该车无法追回,借款不能按期归还,债权人上门索债不见面。8月3日中午,汪明被该担保公司的员工强行带到苏州无锡等地,分别被非法拘禁在该公司办公室、宾馆、高速服务区等6个地方长达14天,300多个小时。
一天下午,几名协警来到该公司办公室推广警方微信公众号,被看管在公司办公室一套间里的汪明趁机跑了出来,并抱住一名协警大喊他被绑架了,后来双方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由于双方确实存在债务纠纷,且汪明身上无明显伤痕,警方责令公司员工将汪明安全送至盱眙老家。但刚出派出所大门,他就被许同旺等人用牛皮纸袋套住头,带到一宾馆房间继续看管。
非法拘禁14天后,许同旺等人从无锡开车押着汪明来到其盱眙老家,汪明的姐姐接到电话后当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发现汪明身上伤痕累累,许同旺等9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汪明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许同旺等人所任职的公司免除了汪明所欠债务,并给予14万元的补偿,得到汪明的谅解。
2017年1月10日,由盱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许同旺、王良泽、黄超等9名被告人均因非法拘禁罪获刑,其中5人被判处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4人则均被判处五个月拘役。(高良 曲轩彤 王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