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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发布时间:2017/2/20 23:16:32   作者:佚名   点击: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兰彬(正处级)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由正处级降为科员。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原主任高海民(正局级)被留党察看二年,降低退休待遇,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

  ……

  2016年初,驻公安部纪检组一次性公布了对18名违反“六项纪律”人员处分的决定,其中,局级、师职干部5人。同时,对73名轻微违纪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2015年以来,公安部党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念,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促进警风作风持续好转。仅2016年,公安部党委就先后13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并加大了问责力度。

  红脸出汗成常态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同志强调:“在教育上要严明纪律,在执行上要严格纪律,在处理上要严肃纪律,确保良好的警纪警风”。

  2016年6月17日,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督察长邓卫平与新任公安厅局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谈话。谈话中,邓卫平告诫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紧紧盯住“常态”,利用谈话函询等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驻公安部纪检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面向部属局级单位的谈心谈话。

  针对有违纪苗头或倾向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提醒,咬耳朵、扯袖子,督促其警醒重视、整改纠正。对存在问题但够不上处分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责令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查等方式,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为违纪甚至违法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党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坚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谈话和函询共500余人次,对11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动辄则咎早挽救

  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一经调查核实,给予党纪轻处分,或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做出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暂缓提拔和晋升警衔等组织处理。

  某边防检查总站副总站长,违反廉洁纪律,以拍摄电影、举办篮球联赛等为由,向相关企业、单位募集赞助款,却没有按规定纳入总站财务账户,而是私设“小金库”,用于支出单位和个人款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9日,公安部党委召开年度第一次党委会议,就研究决定对13名干部予以纪律处分,对6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人予以提醒谈话,对1人进行批评教育。

  通过动辄则咎的方式,让党员干部增强对党规党纪的敬畏意识,严守纪律底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防止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不少被给予轻处分的干部均表示感谢组织的关心与挽救,坦言自己纪律意识淡薄,如果不是组织及时教育提醒,有可能会犯更大的错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处分的党员干部中,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74人,占31.2%。

  及时处理不含糊

  严肃处理“少数”,对违纪问题较为严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并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职务调整,防止其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015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转来的举报信,驻公安部纪检组对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原所长李风(副局级)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风在担任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和礼金;公款旅游;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严重违纪问题。

  经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局级降为科员,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46起案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重处分56人,党内除名1人,占24.1%。

  坚决移送显决心

  “经查,王建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住房和商铺、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和子女情况等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务晋升、承揽消防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收受或索要巨额财物。违反生活纪律。王建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2016年8月,公安部党委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原总队长王建平开除党籍处分;9月,公安部给予王建平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武警大校警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王建平的查处,只是公安部党委、驻公安部纪检组保持政治定力、严惩“极少数”的一个缩影。

  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不管涉及到谁,公安部党委和驻公安部纪检组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十八大以来,驻公安部纪检组立案查处的案件中,移送司法机关18人,占7.6%,其中局处级7人,军师职11人。

  拔除“烂树”的同时,公安部党委、驻部纪检组还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公安部警示教育基地,制作《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组织全警观看,通过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驻公安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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