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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诉蒙牛不正当竞争案二审蒙牛被判赔215万
发布时间:2017/3/2 22:53:23   作者:佚名   点击:

  法制网北京3月1日讯 见习记者杜娟 乳业巨头伊利与蒙牛之间的“双星之战”尘埃落定。日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蒙牛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伊利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是其于2012年上市销售的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是根据迪斯尼卡通形象在国内首创的3D立体包装。该产品自2012年面世以来,获得多个奖项。经过广告投放与宣传,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极高,是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该产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两个口味,包装装潢以卡通形象为蓝本,也是3D立体形状,且卡通形象特点类似。作为同类产品,伊利公司与蒙牛公司的产品被并列摆放在货架上,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蒙牛公司的产品销售范围广、销量大。伊利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包装、装潢与伊利公司的产品包装、装潢在组成要素、设计风格等方面相同或近似,产品名称也近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极易产生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蒙牛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支出100万元。伊利公司同时起诉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超市,要求其停止销售蒙牛公司的涉案产品。

  201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定: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蒙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海淀区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同时蒙牛公司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5万元。

  蒙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获改判驳回伊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后判定:蒙牛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虽有所不当,但结论和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在对于相关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予以纠正的基础上对原审判决予以维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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