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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代表的“民法典情结”
发布时间:2017/3/5 17:37:07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梁晓辉)孙宪忠还在民法总则草案上涂涂画画,反复修改。距离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时间已很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宪忠仍放不下笔。这位中国民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仍在为草案提交大会前的最终稿做斟酌。

  连续四年提出编纂民法典议案

  2013年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孙宪忠等代表已连续四年提出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从最初建议“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民法立法体系为民法典”,到“关于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再到“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孙宪忠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范围越来越细。

  与之相对的是民法典的脚步越来越近。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明确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民法典编纂将分“两步走”、当年民法总则草案三次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过程中,他的议案得到官方重视,加快了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去年,他还受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上,为委员长、副委员长等主讲了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应该说,现在编纂民法典的步骤、方法跟我的建议是基本一致的。”孙宪忠说。

  修补一部被“掏空”的民法通则

  孙宪忠的“民法典情结”,或许可以从他对民法通则的感情说起。中国现行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那时孙宪忠还在读研究生,写了很多关于民法通则的论文。

  “我是伴随着民法通则成长起来的,对这部法律是有感情的。”孙宪忠说,但很显然,民法通则是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法律,已经不适合中国当今的发展。他举例称,民法通则中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显然早已脱离了当今社会的现实,“但这个条文至今还在”。

  不仅如此,在议案提出的前期调研中,孙宪忠发现,民法通则中绝大多数涉及民事权利的规定,已经被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新法的内容不断代替。“我在法院做过调查,民法通则真正在法院还能用得上的条款可能只有十个左右”,孙宪忠称,156个条文已经只剩下十个左右在发挥作用,民法通则已经几乎被“掏空”,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统帅性法律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

  这让孙宪忠感到“心痛”。在2013年首个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中,他提出修改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的建议,通过在体系、内容上对民法通则进行修补,重新确立一个民法领域上位法,发挥一个辐射、统帅、指引的作用。

  用民法典推进社会本质改进

  “拿破仑一生当皇帝、打过大大小小的仗,但这都不算是他觉得太有意义的事,他认为真正有意义的是颁布了民法典”,孙宪忠说。他曾在数个场合借此来强调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孙宪忠说,民法的作用在于通过一个一个法律规范,规范每个人行为,使整个社会从本质上改进,“这是民法科学性的体现,中国制定民法典,它的功能也在于此”。

  中国“民法典时代”渐行渐近,孙宪忠说,民法典将通过一些细微末节的规定,让权力观念落在每个人头上,一步一步推进中国的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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