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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城管队员的水果小贩受审
发布时间:2017/3/5 17:40:03   作者:佚名   点击:

  2016年9月21日晚10点多,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城管中队副指导员任克明在例行巡视工作中,遭水果小贩持刀伤害,送医救治无效后,不幸因公殉职。近日,该水果小贩葛小燕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南京中院受审。检方认为,葛小燕是持刀直接捅刺,而葛小燕自称两手分别遭城管队员控制,在挣扎中右手的刀子“撞”进了任克明的腹部。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案情概况

  被刀刺腹部 城管队员失血身亡

  卒年45岁的任克明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是1997年南京市第一批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后入职的城管队员。任克明殉职后,留下老母、妻子和正在上六年级的儿子。

  南京检方指控,水果摊主葛小燕用水果刀捅刺任克明腹部,导致任克明胰腺和腹主动脉破裂,最终因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葛小燕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出示的法医鉴定意见显示,任克明腹部的创道全长达13厘米,符合正手直握刀具直接捅刺的特征,而葛小燕的刀子刃部长度为18厘米,这说明刀子几乎全部捅进了任克明的腹腔。这一刀先后刺穿了腹壁、肠管、胃、胰腺,最后刺破腹腔最深处的主动脉,导致任克明腹腔内大出血。尸体解剖中发现,任克明腹腔内的血样液体多达3000多毫升,而一个普通成年人,其体内血液总量也不过4000-5000毫升。

  庭审伊始

  公诉人读完起诉书 他突然称“心慌”

  近日,葛小燕在南京中院受审。

  在法警带领下走进法庭的葛小燕身材矮壮健硕,与他的名字给人的印象不太一致。葛小燕,男,安徽亳州人。他说,自己生于1980年,但当年为了躲计划生育,父母给他报的出生年份是1978年。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葛小燕突然对法官称“心慌”,原因是“没见过这么大阵仗”。主审法官让葛小燕不要紧张,并指示法警给葛小燕倒了一杯水。葛小燕喝了两口之后又说,他没听清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能不能让公诉人再读一遍。法官表示,相同内容的起诉书副本至少在开庭10日前已经送达,葛小燕应该已经充分知悉其内容,因此不能同意他的请求。

  闪回2016年9月21日

  巡查/躲避

  悲剧发生之前的 “猫鼠游戏”

  葛小燕讲述事发经过称,他在去年9月21日下午4点多开着装水果的卡车在红山路出摊,曾经看到一个女城管协管员,为了躲这名协管员,他主动把车开走了。之后,他又接着在红山路周边“打游击”。当晚10点,葛小燕在新庄广场边一繁忙的公交车站边继续占道经营卖水果,再次遇到了夜间巡查的城管队员。城管队员对葛小燕说,“都10点了,还在这摆摊”,葛小燕则回了一嘴说,“都深更半夜了还出来查。”回嘴归回嘴,葛小燕还是把车子发动起来开走了。可能是担心电子秤等工具被没收,葛小燕连两个装果皮的筐子都没顾得上捡。

  葛小燕往玄武大道方向开了一阵子,他想起车子后斗的挡板没关,担心交警发现扣他12分,就停车跑下来关上后斗挡板,顺便把装营业款的白塑料桶从后面拿到了驾驶室。继续开了一会,在距离花园路约500米远时,他又把车停了下来,从卡车后斗里拿了削菠萝的水果刀。这时,城管执法车从后方开了过来,并排停在了葛小燕的卡车旁边。

  悲剧在接下来的3分钟里突然发生。

  谜之瞬间

  刀子是“撞”进的还是“捅”进的?

  那么,在这3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葛小燕本人在法庭上供述称,当时他正拿着刀站在卡车左侧中间位置,从城管执法车上下来两个城管队员,一左一右控制住他的手,任克明站在他对面,他拼命挣扎的时候,右手拿着的刀不知怎么就“撞”进了任克明的腹部。“当时我就说坏了,赶紧打120救人”,葛小燕说,他并没有杀人的想法,事情发生后,他还打了110报警,并主动拦下了正好路过的特警支队的巡逻警车,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经过,随后,民警把他送到了事发地辖区的派出所。

  但是,检方出具当晚和任克明一起工作的城管队员黄某某的证词称,当晚并没有任何人控制住葛小燕的左右手,更不存在葛小燕挣扎一说,当时葛小燕见到城管人员情绪非常激动,任克明说了一句“你凶什么”,葛小燕先是拿着刀乱挥不让人靠近,后来直接对着任克明就捅了过去。其他的城管队员尽管没有看到葛小燕捅刺任克明的场面,但也都称并没有人事先控制住葛小燕。在葛小燕捅到任克明之后,他们才开始上去夺刀。

  对此,葛小燕不认同,坚称自己在任克明受伤害前两只手就都被控制,且他当时没有怒气冲冲。

  持刀动机

  停车后先拿刀,是因为“更方便”

  但不管是“捅”进还是“撞”进,葛小燕都认可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他当时手里有刀,而且这把刀从进入任克明腹部又从腹部抽出的全过程中,也一直在他手上。那么,在城管队员赶到之前,葛小燕为什么要停车并从卡车后斗里拿水果刀?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对此,葛小燕称,这是因为他在路上想起电子秤和水果刀都在后斗里,就想拿到驾驶室里去。为什么要拿这两样东西呢?他说,拿电子秤是怕被颠坏掉,拿水果刀则是担心刀子颠来颠去把苹果橘子之类的水果戳坏。

  葛小燕在法庭上还称,在水果刀和电子秤这两样东西中,他是先伸手拿的水果刀。而根据警方勘查,水果刀与副驾驶座在一条直线上,电子秤与主驾驶座在一条直线上,葛小燕从主驾驶下车,绕到车后斗处时,应该说电子秤相对更近一些,为什么葛小燕会舍近取远,先拿水果刀呢?对此,葛小燕称,他个子矮,就站在后保险杠上,伸出右手去拿,因此拿水果刀比拿电子秤更方便。等拿到水果刀后,城管队员来了,他就没有继续拿电子秤。“我没想过伤害任何人”,对于自己当时的主观状态,葛小燕始终这样陈述。

  往事重提

  被告人曾把煤气罐拎到城管队

  那么,葛小燕到底是个怎样的人?是性情温和,还是容易激怒?对此,检方出具了多位城管队员的证词。这些城管队员称,他们与葛小燕打交道多年了。葛小燕从2013年开始就在锁金村新庄和红山路一带打游击,占道经营卖水果,之前被处罚过三次。对于所挨的处罚,葛小燕并不心甘情愿接受。有一次电子秤被没收后,葛小燕曾经把车开到城管中队门口堵门,还把煤气罐拎到大厅里,手里拿着打火机说要同归于尽,不过他也不是真的想这么干,可能还是吓唬人为主。还有一次,葛小燕在城管中队拿着茶杯砸自己的头。

  葛小燕则辩解说,他那次把煤气罐拖到城管中队,并不是想搞爆炸,也不是想吓唬人,而是因为他当天正好换煤气,换完煤气之后顺路去城管中队要电子秤,怕煤气罐放在外面被人偷走,就拎到大厅里去了,自己当时也没有堵门。总之,葛小燕反复强调的就是自己主观上并没有那么“恶”。但是,记者注意到葛小燕的辩解中有这样一句话,“那天晚上他们没有穿制服,我以为他们是协管员,我怕他们打我。”

  择日宣判

  公诉人建议判处无期或死刑

  公诉人认为,葛小燕曾被多次查处,但他对所受的查处多数口服心不服,从未考虑自己占道经营对社会秩序、环境卫生的破坏,事发当晚扔下的垃圾筐,还等着城管队员给他善后。在性格上,葛小燕容易冲动,对城管的反感导致了行为上的偏执,最终导致他犯下大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公诉人还呼吁社会理解城管队员的不易,要看到他们为维护市容环境做出的大量工作。

  辩护人认为,葛小燕在事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构成自首。其家庭困难,从未有犯罪前科,乡邻也写来了联名书,请求法院考虑这些情节,从轻处罚。但公诉人认为,葛小燕虽然主动打电话报警,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并没有真心悔改,所以即使主动报警也不构成自首。

  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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