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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幼童高空坠亡 他国粗心家长是否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7/3/5 17:40:03   作者:佚名   点击:

  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家长过失导致孩子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是毋庸置疑的悲剧。但家长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也会引发激烈的争论。2月27号晚上,天津一家商场发生一起两名幼童从高空坠落身亡的惨剧,更加让人痛心的是,死亡的兄妹俩事发时有家长陪同。

  “大悦城出事了,两个孩子从上面掉下来了。赶紧,快点儿,危险了。”晚上九点左右,天津大悦城南开店4楼中庭,两个孩子坠楼当场身亡。现场的目击者回忆说,当时一个家长手里抱着两个2-3岁的孩子,靠近中间玻璃围栏天井处,两个孩子全部掉到负一层。“吓死我了,太吓人了。”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孩子是从位于4楼的一家餐厅门外的共享空间处坠落的。当地媒体记者赶到现场时,这家餐厅门外的区域,都已被封锁。现场的民警告诉媒体记者,“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楼后,家长想要去拉这名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

  一位在现场的目击者说,从对面的视角可以看到,地上的两个尸体裹着蓝色的布,还有几名民警正在现场测量数据和拍照。孩子的父亲母亲每人守着一个孩子的尸体,跪着在那哭。

  当地警方通报,两名儿童系兄妹,事发时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多位网友认为,作为监护人,家长对两个孩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刑事责任。也有网友建议,带中庭设计的公共场合,是否可以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提前防范这类安全隐患等。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认为,家长是否有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目前来看,第二个孩子的死亡中家长要负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家长确实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对于商场来讲,它的隔板可能达到标准了。作为商场也应该吸取教训,就是大家怎么如何行使安全保障的义务,把它做得更好。”

  根据有关方面披露的信息,这起悲剧发生时,抱孩子的家长是兄妹俩的父亲。有人说,悲剧已经发生,最悲痛的大概莫过于亲生父母,希望他们能够节哀;也有人说了,事发的商场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家长要求赔偿;但是还有不少人指出,即便死亡的是亲生儿女,孩子的父亲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也不容忽视。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

  接下来就去世界各地走走看看,在儿童发生意外的时候,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会不会被要求承担刑事上的责任?相关的案例中,孩子的家长又曾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提起家长过失导致孩子伤亡的事件,曾有这样一类案例引发人们关注:粗心大意的家长把孩子单独留在汽车里,导致孩子在闷热或寒冷的车中发生生命危险。旅居法国的华人万凌虹指出,在法国,如果将孩子置于类似的危险情况之下,家长有可能会因此被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甚至可能会被判坐牢。“有个父亲粗心大意,把大概3岁的小男孩留在车子里,后来孩子活活的在车里给热死了。当时市宪兵发现有个孩子在车里,马上叫来消防员把车子打开,将孩子送去抢救,但是抢救无效,孩子死亡。那个父亲马上就被抓起来了。”

  首先对他进行审查,看他是否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因为孩子已经死亡,不存在剥夺监护权,但如果孩子还健在的话,很多家长会存在两种处罚:一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明明知道孩子在车里,明明知道天气很炎热,这种父母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坐牢。二是情节可能比较轻微,就会被判夺其监护权,因为觉得孩子跟他在一起,是有危险的。”

  在澳大利亚,虽然“监护权”的概念被“父母责任”的概念取代,但一旦孩子出现了意外,家长面临的刑罚同样是非常严厉的。如果因家长原因导致孩子死亡,法院可能会视具体情节判定“谋杀罪”或者“过失杀人罪”。

  据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在澳大利亚,作为监护人必须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任何监护不利或监护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监护人被剥夺监护权甚至被判刑。比如墨尔本的维多利亚州,任何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的行为,哪怕没有出什么事情,家长都有可能会面临2214-3690元澳币(约合11000-18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和3个月-6个月的监禁,而如果因为父母监护不利最终导致子女死亡,则判罚更重。

  2007年,新南威尔士州一名7岁女孩在家中饿死,最终该州最高法院裁定母亲犯有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而父亲犯有过失杀人罪,判处16年的有期徒刑。此外,孩子生病也需要及时带去治疗,2009年,澳大利亚南澳州一名14岁的少女死于重度糖尿病,死亡之后,法院裁定他们罪名成立,因为该父母没有带身患糖尿病的女儿去看病,甚至在家庭服务机构曾经介入提供援助的情况下,父母仍然拒绝让女儿去求医。最终,父亲被判处至少三年刑期,而有智障的母亲被判处二年零八个月的刑期,缓期执行。

  类似的严厉处罚,在世界上多个国家都有相关规定。比如美国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颁布《儿童虐待与疏忽报告法》等一系列有关忽视儿童安全照顾的法律,如果不幸出现一些伤害情形导致儿童死亡,家长可能会面临10年甚至终身监禁。

  对于身为监护人或者家长的责任和义务,欧美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格,甚至在一些时候,各种“动不动就要剥夺监护权甚至上法庭”的法律规定,可能与国内家长的育儿理念产生剧烈冲突。可能很多人还记得,梁家辉主演的电影《刮痧》,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和欧美国家相比,日本保护儿童的法律对于“剥夺监护权”等惩罚措施的使用相对谨慎。但是,如果孩子发生意外,对于家长责任的追究,日本政府也并不温和。

  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在日本,因为家长疏于照顾令孩子受伤、生病甚至死亡,都是触犯刑法中保护责任者遗弃致死罪或重大过失致死罪的行为。2005年8月曾经发生过家长进游戏厅玩,把6个月的婴儿留在车内三小时,孩子因中暑死亡的事故。之后这位家长被起诉,以重大过失致死罪被判处一年八个月的徒刑。因为这类事故已经发生过数次,不少未成年人不可进入的场所,都定时在停车场巡逻,杜绝事故隐患。

  日本刑法保护责任者遗弃致死罪规定,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或者病人,有保护责任的人,如果遗弃或者没有对其生存进行必要的保护,可判处三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徒刑。过失伤害罪里的重大过失致死罪中也规定,以上行为可判处五年的以下的徒刑。近年来,出现过数次监护人失职,造成儿童死亡的事故,都给社会造成了不小的震动,其中年轻的家长没有为人父母的责任感,令民众深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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