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周宜 蒋长顺)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近日决定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提出抗诉。这来源于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判决书的严格审查。
2017年1月8日,宜城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收到了该市法院对杨在群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检察官在对判决书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向该院公诉部门发出了《履行监督职责意见书》。公诉检察官对判决书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法院将免予刑事处罚与有期徒刑进行并罚,两罪并罚后刑期比贪污罪刑期还短,适用法律存在错误,量刑不当,遂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近年来,宜城市检察院抓实案件管理工作,强化案件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提升管理实效,在工作中做到“三把关、一督促”。
“三把关”即严把卷宗审查关,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录入规范高效。对法律文书不符合要求、卷宗装订不规范、无管辖权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严把流程监控关,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手段督促纠正;严把统计报表关,要求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必须与统计报表相对应。审核报表时,若发现诉讼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督促”即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案件管理部门向该院相关业务部门发出《履行监督职责意见书》,督促履行职责。2016年以来,对侦查机关超期移送等违法情况,共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