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承德3月24日电 (张帆 李强)记者24日从承德市交警支队获悉,驾驶人周某某因驾驶证违法被记35分,便拿自己的照片贴在别人的驾驶证上,后被交警查扣。目前,周某某被处以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据介绍,3月16日20时许,承德市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在换防执勤时,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驶入待检区。民警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例检,要求驾驶人出示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在对其有效证件仔细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使用的驾驶证存在异常。
“照片虽是驾车者,但用透明胶带固定过。”民警告诉记者,在对驾驶证详细信息比对后,发现驾驶证登记信息并非司机本人,有套用嫌疑。后进一步证实,该驾驶证为假证,司机存在实施变造驾驶证、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驾驶人周某某带回大队。
经查,嫌疑人周某某,保定人,自己有驾驶证,此前已被记35分,驾照停止使用。因未及时换证,驾照为“注销可恢复”状态。
据民警介绍,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期间”仍然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但周某某存在涉嫌变造驾驶证、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周某某变造驾驶证、使用变造驾驶证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理,执行做出罚款4000元,记12分,处2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周某某已移送双桥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