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啃老族”懒惰、不上进,依靠父母生活一辈子,但是他们的心中也是有痛处的。比如房子就是很多“啃老族”的心病。因北上广等大城市的房价不断上涨,一些收入偏低的成年子女不得不和父母长期蜗居在一起。直至最后,房子成为这些“啃老族”和父母之间最大的矛盾冲突,引发了很多父母要求子女腾房的官司。
故事 1
50岁时被老妈逐出家门
打了两年三场官司,李禾最后还是被母亲扫地出门了。李禾的父母都是老国企的工人,李禾中学毕业后也进了同一单位。父亲去世后,李禾一家三口和母亲住在一起。
70多岁的陈老太认为儿子一直在“啃老”。“从他参加工作到现在,我和老伴没有花过他一分钱,他父亲生病去医院,坐他的车我们都支付车费。”
和儿子一家同住近10年后,陈老太便以患病为由提出要搬到养老院去。但她的退休工资不足以支付养老院每月4000多元的费用。而老人的女儿身患重病,也急需用钱。老太太见儿子不管,便提出要卖房筹钱。
但陈老太的要求被儿子回绝。“我在这里已经住了30多年,当年分房时也有我的一份,我要搬走了,户口怎么办?孩子上学怎么办?”50岁的李禾为此和母亲闹僵。
陈老太便把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继承。法院认定该房屋是陈老太和去世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陈老太享有2/3的份额,儿子和女儿各享有1/6的份额,遂判决该房归陈老太所有,分别给付儿子、女儿各50万元。
判决下来后,陈老太把房本上的所有权人改为自己的名字,然后要求儿子搬出房子。
李禾仍然拒绝腾房,提出自己没房是陈老太造成的。“当年因为是我和父母都在同一单位工作,父母才分到了这套三居室。后来我工龄到了,申请分房时,单位要求把三居室交回,给调成一套两居室、一套平房,但母亲不同意。”
陈老太第二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儿子腾出房子。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陈老太的诉讼请求,要求李禾腾房,可另行租房或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
李禾不服提起上诉,称他享有居住权,而腾房会影响小孩正常上学及他在社区上保险。陈老太则说,她已准备好了给儿子50万元的存折,李禾可去郊区购房或者租房。
二审法院驳回了李禾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释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生效判决,诉争房屋已经登记在陈老太的名下,由陈老太单独所有。另外,陈老太也具备了向李禾支付50万元房屋折价款的条件,李禾在领取上述款项后可以自行解决住处。
故事 2
帮父母购房不属于霸占?
和李禾一样,伍丽也是因为当年父亲单位分房,认为房子有自己的份额。
“她结婚后也不搬出,始终霸占其中一间房。”在70多岁的伍先生眼里,伍丽也是“啃老一族”,他说女婿在老家得到了一笔拆迁补偿,有能力购房在外独立居住,但他们一家三口始终赖在他的房子里生活。
“他们挣钱从不给我们,吃住都在我们这里,是名副其实的啃老族。我们多年来反复劝说,让他们搬出去,但每次都遭到拒绝。”伍先生说,他有一子两女,只有最小的女儿一直跟着他们住,其他子女都在外地独立生活。
原来,伍丽的户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迁入北京的,后来也进了父亲所在的工厂。“我没有任何住房,这个房子就是我唯一的住房。”伍丽称,当年单位按照户籍人口分房时有她的份额,因此分给父亲一套两居室。“我结婚以后曾向单位申请住房,单位说你家已经有房不能再分了。”
伍丽认为自己也没有啃老。“父母多年来一直由我照顾,大到买房装修,小到换灯泡,都是我做的,我们还承担了电费、燃气费等一部分开支。”
双方僵持不下,伍先生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腾出其“霸占”多年的一间房。
伍丽说,父亲轰她走是想把房子让给长孙住。但伍丽指出,父亲的房子其实主要是她出资购买的。“当时单位要求个人买房,房款总共4万多元,父亲因为手头缺钱,就和我商量,我和婆家要了3万多元作为购房款。”而也因她孝顺,房子才登记到父亲的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就出资购房款的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原告起诉要求腾房于法无据,伍丽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内的一间卧室,并不构成无权占有,一审判决驳回了伍先生的诉讼请求。
伍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指出当年只是向女儿借款,并非女儿出资买房,只是借贷关系。伍丽在二审时坚称并非借款,就是她出资买的房。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伍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释
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案的关键点在于申请购房时伍丽等人登记为同居一处家庭成员并统计在家庭购房人口数内,而且伍丽对于购房款确有出资,因此依据现有证据情况尚不能认定伍丽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
故事 3
扔掉母亲床褥法院判令返还
虽然房本上的承租人是自己,但孟老太却一间卧室也没保住,连木床和被褥都被儿子扔掉了。
房子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孟老太从原单位分得的福利房。十几年前,她的独生子大澎结婚后搬到了这套房子里,老人住朝南的大房间,而儿子儿媳住在朝北的小房间。后大澎曾提出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孟老太表示将来不愿与儿子一起生活,让儿子申请小户型。
但大澎却想以母亲和妻子一家三口的名义申请中套户型。由于大澎夫妇的收入不高,大澎提出要孟老太将承租房屋卖掉,以弥补购买经适房的资金缺口。
孟老太不同意,大澎只得放弃经适房申请,之后提出双方互换房间,母子俩为此发生争执。大澎强行将孟老太的木床、被褥等物搬到了小房间。
孟老太不愿意住在靠近厨房的狭小房间里,后因腿部骨折等原因,在同一小区亲戚家养病,直至一年多后方在亲戚陪同下返回住处,却发现门锁被换掉,自己的木床、被褥等也被儿子扔掉。
孟老太把儿子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大澎停止侵害,不妨害其居住朝南的大房间并返还木床等生活用品。
大澎称,他从未反对母亲在家居住,也没有赶她走过。“我和母亲在经济上基本分开,不存在所谓啃老。”大澎说,他因申请经济适用房无望,便装修了朝南的大房间,同时更换了门锁。母亲摔伤的事情,他始终不知情。现在他将新钥匙通过居委会转交给了母亲。
法院判决,被告大澎限期迁出朝南的大房间,排除原告入住上述房间的妨害;限期返还原告现在其处的电视机、被褥等物品以及被其弃置的木床、床头柜等,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
法律解释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其所租赁的公有居住房屋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老年人的居住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同住子女应当保障父母获得较好的居住条件。孟老太作为涉案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包括同住人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侵占或者妨害。孟老太作为被告的母亲和老年人,被告理应保障其获得较好的居住条件。
法律提示
老年人要理直气壮拒绝“恶意啃老”
随着房价的上涨,很多年轻人由于收入不高难以承受,从参加工作直至结婚生子,都和父母同住一个屋檐下。此外,据统计,目前年轻人购房约有2/3得到了父母的资助,很多人认为“适度啃老”无可厚非。
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的樊涛律师介绍,按照法律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子女,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其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如果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仍在读书,没有工作或经济来源,或因残疾等原因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对其可以扶养。当子女的年龄超过18周岁,也不存在任何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父母对子女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完全有法律依据拒绝承担子女的各项生活开支,包括为子女提供住所。
从法律层面上看,子女成年后被父母赶出家门是有法可依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如果强行住父母的房子,已经涉嫌侵权。如果子女的索取超过老人的承受能力,子女有暴力虐待行为的,父母也应该及时求助法律,理直气壮地拒绝“恶意啃老”。
此外,父母和子女之间应以亲情为重,但如果涉及到买房出资问题,还是应明确出资的性质,或打借条或去做财产公证,避免今后因房产所有权问题发生说不清的纷争。
(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蔷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