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卢义杰)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27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聂树斌家属国家赔偿268.13991万元。聂树斌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这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系有史以来最高,超过了此前呼格吉勒图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此外,268万元国家赔偿还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 52579.1元、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26.482万元、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抚养费6.4万元。
记者注意到,268万的数额在近年国家赔偿中算较高的,仅次于许金龙等4人冤案的290万赔偿、陈满案275万赔偿。不过,法律界的共识是,即使赔偿再多,也难以挽回被误判的生命。
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介绍,聂家是3月28日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的。
1994 年8月,石家庄一女工在玉米地遭奸杀,当年 20 岁的聂树斌一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2005年,媒体报道称该案出现 “ 一案两凶 ”,聂树斌家属随后申诉。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当年12月12日,聂树斌家属委托律师王殿学、辜光伟代理申请国家赔偿,索赔1391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以及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 126.4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5万元、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万元、因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及利息等。
此后,河北高院与聂树斌家属多次就国家赔偿问题进行协商。2017年3月27日,河北高院作出决定,赔偿聂树斌家属2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