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颠覆了传统广告模式,现有广告法对于网红经济的一些不适应之处提醒人们,需要从更宏观的层面建章立制,规范那些基于商业利益的网络信息传播行为
□ 杜晓
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件,揭示了这条产业链背后的行业黑幕及营销手法。据媒体报道,作为下家代理批发商的李某某则另辟蹊径,她在网上建立一个网站,放上图片信息和联系方式,向所谓的“网红”“大咖”支付广告费,让这些“网红”“大咖”在微博上推广她的产品信息。
请网红做广告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发展中一道别样风景。在一些网络直播平台,有的当红主播时不时就会向粉丝推荐一些产品,让自身对于粉丝的影响力转化为线下的购买力,这样的运营模式被称之为网红经济。
从表面上看起来,网红经济无可厚非,而且发展潜力还很大。网红向粉丝推销产品,粉丝出于对偶像的喜爱随之购买相关产品,正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关键问题在于,有些网红向粉丝推荐的是毫无保障的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粉丝在发现上当受骗之后也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之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
传统广告行业饱受人们诟病的一点在于,一些明星代言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现在的网红经济,与传统广告中明星代言似给人以异曲同工感觉,只不过网红经济门槛更低,出现问题之后更加难以维权。广告法修改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即便如此,也难以确保明星代言产品不出现任何问题,面对如井喷般的网红经济又该如何应对?
在广告法中,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都进行了明确定义,相对于网红经济而言,上述角色却都变得有些模糊不清。当自己的偶像在直播过程中冷不丁开始绘声绘色推销某个产品时,对于粉丝而言,似乎是看到了某个广告,但又感觉是在和偶像互动,“就在半梦半醒之间,我们忘了还有明天”,于是头脑一发热就买下了或许是完全用不着的产品。一些自己开网店或者代理某个产品的网红,实际上可以做到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于一体。
网红经济角色的模糊化,是网络信息传播多元化带来的必然结果。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这种多元化的趋势还会进一步增强,网络经济或许只是冰山一角。网红经济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但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网红经济颠覆了传统广告模式,现有广告法对于网红经济的一些不适应之处提醒人们,需要从更宏观的层面建章立制,规范那些基于商业利益的网络信息传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