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日电 人社部会同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意见》提出,到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逐步完善,仲裁制度优势显著增强,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资料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庭审现场。杨超 摄《意见》旨在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的规律,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逐步完善,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显著增强,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意见》指出,要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完善仲裁办案制度,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加强仲裁办案管理和指导。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加强调解与仲裁、调解与诉讼、仲裁与诉讼的有机衔接。
《意见》指出,要强化基础保障机制,大力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调解仲裁经费需要,不断改善调解仲裁服务条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各地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