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4月7日电 (沙见龙)山东省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省将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委书记、省长“挂帅”总河长,同时各地方要在相关部门参与下充分利用立法权,修改完善河湖管理制度。
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河湖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049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个,各类水库6424座。据山东省水利厅厅长刘中会介绍,“山东水系交错、工程棋布,涉水问题突出,整治任务繁重。”
《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此前印发,《方案》明确了山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管理等6大项、35条,同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刘中会介绍说,《方案》明确山东省委书记、省长出任总河长,在黄河、大汶河、泗河等16条骨干河道干流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干部担任。县级及以上分别设立总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刘中会表示,实行河长制将采取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全面排查河湖问题,结合排查结果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三年行动计划,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保持河湖综合整治成效,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
山东期望以此实现“秀美河湖、生态山东”,力争到2020年,该省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70%、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