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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教师带薪“疲劳假:意义不只在休假
发布时间:2014/10/27 11:27:46   作者:佚名   点击:

  在浙江宁波外事学校,有着这样一些让教师们引以为豪的“人性化制度”: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允许每位教师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每月有一天带薪的“疲劳假”;允许教师每周有一天上午晚到1个半小时,有一天下午下班早走1个半小时,以便处理家务。21日,该校老师告诉记者,这个制度已经在学校实行多年了,只是最近才引起大家的关注。(10月22日《现代金报》)

  宁波外事学校执行“疲劳假”相关制度,让教师们引以为豪,表明制度契合了相当广泛的利益诉求,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职业者本身也是诸多身份的复合体,在满足职业作息要求的同时,也需要满足其他身份对时间的需求,当二者发生冲突时,需要有一个妥善兼顾的机制,即相对弹性的弥补设计。

  宁波外事学校的做法,一是每月可休一天“疲劳假”,每周可“迟到”和“早退”一次,前提是不影响工作。这意味着,每个教师每个月中拥有了相对机动的时间来处理私人事务,或放松休息、或接孩子放学、或安排房子装修等等,显得富于人性。教师因此而得到尊重,后顾之忧得到免除,会让教师更专心投入到教学之中,是“双赢”的举措。

  类似于“疲劳假”的规定,近些年一些社会组织也有尝试。比如,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曾推出公交司机“情绪假”,帮助员工应对负面情绪,放假放松身心。河南郑州一家经营白酒业务的公司为解堵实行“朝十晚六”错峰上下班。这些作法,都站在了员工的立场上来改进管理,调整作息,都是人性化的设计,因而得到员工的普遍欢迎。

  事实上,不管是“疲劳假”,还是“情绪假”,其意义不止于休假,更大意义在于赋予员工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也给予了员工调节职业与生活之间矛盾的余地与能力,释放出社会组织作为团队的人性温暖。所以,对“疲劳假”、“情绪假”之类,不管是迎合现实需求的赞,还是作为制度执行上的忧,都是对企业人性化管理提出的期许,甚至希望固化成一种制度,能够被普遍遵循。当然,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的特点与实际,不可能千篇一律。如,“朝十晚六”错峰上下班,因为经营类实际对作息时间不具严格诉求是前置条件,适合的只是一部分。

  “疲劳假”的要义是人性化内涵契合管理双方利益,即处于管理相对强势的一方,更加重视员工的心理与诉求,在企业利益与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更加注重营造“双赢”的局面,并由此从管理手段上实现微观层面最优的选择。因此,对于“疲劳假”、“情绪假”不能苛求形而上的效仿,而是期待更多类似管用的人性化设计,为越来越多社会组织所重视,个体的权益得到真正的尊重。■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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