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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7/8/9 22:29:44   作者:肖玉蓉   点击:

本站讯 日前,岑松镇社矫人员杨某里在接到贵州剑河县司法局汇入其账户的叁仟元司法救助款后,向岑松司法所来电说道:“我由于无知犯了错,现在十分后悔,今后我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十分感谢司法局对我的帮助,感谢徐所长每个月都到医院来关心我......”。

杨某里,1992年出生,因抢劫罪经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广东番禺监狱服刑5年,后因患有慢性肾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等疾病,经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于2017年1月11日起对杨某里暂予监外执行。

自2017年1月,杨某里在岑松司法所入矫以来,因疾病一直在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治疗,岑松司法所对其一直密切关注,不定期电话了解情况,每月赴凯里其租房处或是医院病房对其进行走访,了解其思想状况和近期病情,并指导其学习法律知识,让其感受到国家和政府对他的关心。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既要管得住,矫得好,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也要注重人文关怀,对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救助工作。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岑松司法所采取多种工作措施,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就业、未成年子女等情况,并对困难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对各类困难人员,主动进行走访,在耐心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努力争取和解决他们就业、困难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促使他们安心接受教育矫正,尽快回归社会。(肖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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