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8年5月18日,春日融融。吉林省大安市水产公司附近的一家烧纸店里,刘长国正在帮姑娘打理生意。他说:自从土地被征用以后,他就再也没有什么事可干了,做生意还没有本钱,因为岁数大了,出去打工也没人要了,他只能在这里帮姑娘看看门等。和他一样失去土地的,还有另外三个亲兄弟刘长发、刘长喜、刘长有和60户村民。他们认为征地补偿被严重缩水了,到乡里和市里找过多少次了,却一点结果都没有,更令他们生气的是——在法庭上,村委会居然一问三不知,甚至村书记还证实连分配方案都没有!
村民反映补偿被严重缩水 其他乡镇却都正常发放
刘长国是大安市四棵树乡四棵树村村民。刘长国们向记者反映:在2009年修建珲春至乌兰浩特即珲乌高速公路之时,他们和很多村民的土地被征用了,但是村里发放征地补偿时严重缩水,每平米几乎少给了20元。
他们说:按照吉林省农委2009年28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2010)15号】,他们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是每平方米35元多,而实际发放给农户的却只有15.075元/每平米,每平米少补偿了将近20元。后来,因为他们上访,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给的钱,发钱时只是告诉是地钱,每平米又给了6.4元。这样算下来,每平米少给了14元多。刘长国哥四个,一共少给了30多万元!刘长国们说:征地补偿,是政府给我们农民用来谋生的,补偿给的不到位,我们怎么谋生呢?
为了要回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几年来,他们不断上访,可是至今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吉林省政府和省国土厅都答复说必须执行2009年第28号文件,但是回到大安市,市政府和乡政府均一推再推,一拖再拖,总是能找出种种借口。
最让他们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他们乡的村民们虽然补偿严重缩水,而临近大安市的联合乡及联合村却得到了每平米33元的补偿,基本得到了全额补偿。他们弄不明白,都是在同一年修建高速公路时征地,同样的土地、同样的文件、同样的补偿标准,为什么别的乡镇村民们能得到基本正常的补偿,而他们却得到的如此之少!
记者调查官员证实问题 法院庭审村里一问三不知
为了调查核实刘长国们反映的问题,2017年3月27日,记者曾跟随刘长国等几位农民到四棵树乡政府和大安市农经站进行了走访调查。在四棵树乡政府,李永臣(音)乡长对于刘长国反映的问题表示十分同情,他承认补偿没有给到位,刘长国他们找的是差价,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问题,他还开车拉着刘长国他们去找过。在大安市农经管理站,一位姓王的站长看了刘长国们拿出来的政府文件后,证实是他们发的,2009 年修珲乌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应该按照白政发(2010)35号文件执行,他建议刘长国们回乡里去找找。
但是,刘长国们从村里找到乡里,再从乡里找到市里,转了一圈又一圈,到2018年都找过9年了,仍然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刘长国哥四个将村委会起诉到大安市法院。令他们想不到的是,村委会竟然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全都推给乡政府。
据大安市法院(2018)吉0882民初72号、94号、101号民事裁定书记载:“大安市四棵树村村委会辩称,村里只负责统计数据并上报相关部门,给多少钱不是村委会决定的。村委会的钱是农经站管理,并听从乡政府指示。地也不是村委会征收的,原告的请求与村里没关系,占地款也不是村里给的。”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所举的2009年4月12日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高速)的文件系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大安市联合乡联合村征地标准的通知,同时白城市人民政府白政函[2010]35号文件不能证明征地的款项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与村委会之间有确定的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现原告未举出证据证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有确定的分配方案,在未有确定的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前,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刘长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15.00元予以退回。“
其他三兄弟的裁判如出一辙。
村民们认为缩水违法 律师建议可另行起诉政府
拿到法院的裁定书后,刘长国们被弄得一头雾水。征地补偿居然没有分配方案?也没有向村民们公示?这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他说:2009年修高速公路服务区,征收我家承包地9904.32平米,补偿费放发标准是白城市人民政府(白政发2010)15号文件,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大安市四棵树乡属于1区,早田标准每平方米1.4元,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偿费15倍,补偿费合计每平方米为35元。四棵树乡没有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擅自决定按1.005元每平方米通过农经站三资代理发放给农民,每平方米克扣0.4元,至今仍克扣我们101,464.00元没有给付。按1.005元/平方米发放,也没有一次性给付, 而是经过我们几年的上访,在2017年3月份才发放到上访人手里,四棵树乡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4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是在法院庭审调查时,村书记马长龙证实没有分配方案,也没有向村上公示5天,还证实补偿款不由村上支付,是由乡政府决定。
经调查国土资源局确定,2009 年修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按照白政发(2010)35号文件执行。而四棵树乡政府决定的1.005元平方米既与白政发(2010)15号文件不相符,也与白政发(2010)35号文件不符。其实这两个文件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执行哪个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所以,四棵树乡政府的决定既违法也违反地方性法规。
我们承包的耕地已经被征用近10年,我们农民都是世代代耕种这块土地,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保命士,我们忍痛配合支持征地工作,至今政府规定的补偿款都被乡里扣下,因没了土地,生活非常困难,如今年岁已大,无力打工。乡政府这样克扣我们的补偿款,让我们这些无力打工的农民怎样维持生活?!我们誓死要要维权到底!!!
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称:征地补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文件,并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开补偿标准,并且不得截留、挪用。四棵树乡政府和四颗树村的做法都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村民们应该起诉做出征地行为的大安市人民政府和四棵树乡政府,如果没有分配方案,可参考临近乡镇。(记者劲松 峻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