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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切勿错失机会 尽快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8/8/25 20:27:25   作者:佚名   点击:

  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发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参与发布的首个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再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必须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追逃追赃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追逃办加强统筹协调,“天罗地网”越织越密,震慑效应持续加码,战术打法日益成熟,追逃追赃开创新局面。十九大后,“百名红通人员”中又有5人到案。

  同时,宽严相济是我国惩治犯罪的一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本次公告,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追逃追赃决策部署和刑法、监察法等法律精神的具体举措。

  细读本次公告,还可以发现多方面的信息和信号。比如,不仅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己主动投案,也鼓励亲友帮助、规劝其投案。公告指出“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等,均视为自动投案。再如,追逃追赃一起抓,人要追回来,赃款也不能丢。公告指出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又如,充分发挥群众力量,营造强大势场。追逃追赃工作开展以来,国内群众、海外华人华侨等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找人员下落、配合开展劝返,成效显著。本次公告继续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海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动员、规劝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众人拾柴火焰高”,公告发布后必将汇聚起海内外各界人士参与、支持追逃追赃的强大合力。

  外逃多歧路,知返是正途。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抓住机会,及早回头,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仍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只要尚有一人在逃,追逃决不停止、绝不收兵。

  近期,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在内,国内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及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效应”正在形成。对走入歧途的人员而言,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只要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就还为时不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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