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高效保障官兵用药需求
本报讯 记者孙兴维、通讯员苏星报道: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通知,明确全军部队调整改革期间的药材采购供应保障措施。此项措施有利于规范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药材采购活动,提高采购供应保障效能,确保调整改革期间药材保障不断供、不漏供,这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全面提升军队药材采购供应保障水平的有力举措。
在新的军队药材集中招标结果和属地化配套政策发布前,全军医疗卫生机构和药材供应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接续执行原军队药材集中招标结果。原军队集中招标结果中无法执行的药材品种,经报批后可执行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招标采购结果;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定点生产的药材,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保障应急应战和急(抢)救药材,可以先采购后补办报批手续;原军队集中招标结果和地方采购结果均无法保证供应的药材,按区域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各级卫生和采购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机构、药材供应机构的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调整改革期间药材采购供应保障,通过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专项监察和区域抽查。
孙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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