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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离婚案竟拖3年才结案?
发布时间:2018/9/5 9:12:13   作者:李辉 鑫源   点击:

本站讯 一桩普普通通的离婚案,法院一拖就是三年不结案,给当事各方因此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原告愤然指控法官与被告勾结,恶意拖延时间,硬是把一个简单的案子办成了“马拉松”!日前,加拿大籍华侨邢德坤向本站投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湖西法庭庭长肖欣,称其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案件送达和审理,他说:“法官与对方之间肯定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

邢德坤是加拿大藉华侨,是长春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因他认为的感情破裂,其与配偶齐丽华自2015年7月开始打离婚官司,但是到现在,该案在朝阳区法院湖西法庭已三年多的时间才下达不予离婚的判决。

原告指控法官肖欣与被告合谋恶意拖延

邢德坤向本站介绍;在这期间,经历了两次诉讼,第一次未判离婚,事隔半年多后,再次提起诉讼,却久经周折,最后以公告送达形式,于2018年7月25日在湖西法庭开庭审理,而被告齐丽华明知开庭却有意缺席,被告勾结法庭,托延判决结果出台,有意拖延时间。湖西法庭特别是肖欣庭长,屡屡与齐丽华勾结,故意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本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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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邢德坤提供的证据证明,肖欣庭长在本案中采取如下办法拖延:

——肖欣庭长故意拖延时间不送达,给被告留有充足时间,以便被告采取过激行为,威胁原告人身安全。他明明知道被告就在国内,而且又知道被告到原告公司大吵大闹,且大闹德惠市政府,原告律师通知湖西法庭要求送达,而肖欣采取不作为、不送达的办法拖延。有证据证明,被告齐丽华在原告公司呆了三天三夜,可湖西法庭,在原告律师三番五次的催促之下,仍然无动于衷。被告齐丽华在此期间,曾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5天,后取保候审,行政警告多次。被告齐丽华大闹公司、政府、公安机关,都有录相为证,但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证明齐丽华以上违法行为的证据早已提供给湖西法庭,但肖欣庭长对此并不理睬。。

——湖西法庭肖欣庭长不仅不积极送达,而且还刁难原告,要求原告国际送达。肖欣明知被告就在国内,却不积极送达,而且还要求原告必须进行国际送达,原告没办法,只能被迫把从湖西法庭取来的大量材料(诉讼状、传票、诉讼需知、原、被告权利与义务等等)统统翻译成英文,并购买了国际送达的费用外汇支票,花费了原告大量的金钱、物力与时间。可是,肖欣却将这些材料搁置一边,不真正送达。不仅如此,还以各种借口推拖无法送达。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邢德坤亲自与朝阳区法院包院长通了电话,在包院长的一再督促之下,才有了2018年7月25日的公告开庭审理的结果。

历尽波折终于开庭 却有传闻不判离婚

2018年7月23日,邢德坤刚从香港回到国内,准备参加庭审,在深圳,邢与朋友通电话得知,齐丽华就是不想离婚,还到处追杀他,她与肖欣勾结,已做好了法院的工作,其目的就是想把公司拖破产,并治邢德坤置于死地。

见到记者时,邢德坤一脸苦笑的说:为离婚而摆脱追杀,我已脱离公司三年多了,公司帐户及资产已被查封两年了,如今的公司外债累累,已经处于破产边缘,实指望这次开庭审理离婚后,赶紧出来工作,但是被告与肖欣如此勾结,硬是拖延不离婚,而且被告有明显的暴力倾向,原告何以保证自身的安全?

接到通知知道7月25日湖西法庭要开庭审理他们的离婚案时,邢德坤开始很高兴,心想这回终于要有盼头了,可是随后就传来齐丽华与法官勾结,齐还安排其兄弟在路上拦截要置他于死地的消息,一时激动,他竟心脏病复发,住进了医院,无法乘飞机返回长春参加庭审。无奈,他只好托人把医院的诊断稍回去,并保持电话畅通,这样才没有影响正常开庭审理。庭审时,原告方共两名律师出庭,可是被告却有意缺席,造成双方都不到庭的怪象。后经调查得知,其实被告齐丽华就在湖西法庭外,并且纠集他兄弟数人,共三台车,在湖西法庭外三个路口堵截邢德坤。邢德坤事后反思,多亏心脏病复发,才躲过了一劫。可是开庭结束已经二十多天了,法院却迟迟不出判决结果。更为严重的是,有消息称:肖欣与齐丽华商议,要以财产不清不易审理的理由,不予判决离婚。邢德坤气愤的说:这简直是循私枉法,这还是法院吗?被告没出席,哪来的财产不清根据?这简直是糟蹋国家法律。本人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就是离婚。关于财产与子女的问题,本人在材料中已经说的非常清楚,况且被告已缺席,不同的意见从何而来呢?离婚就是感情问题,与财产无关,换言之,财产可另案处理。为什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肖欣却毫无根据,反而要为被告说话?

曾有判决不准离婚 称“尚有和好的可能”

在邢德坤提供的诸多材料中,记者看到一份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6)吉0104民初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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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书是这样描述二人感情的:“邢德坤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83年8月相识,198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因二人性格迥异,且难以相容,以至感情出现隔阂。1996年原告移民加拿大,自2007年原告回国后,二人处于分居状态,早已失去了必要的感情基础。诉讼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齐丽华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我们结婚31年,从国内到加拿大,我们和睦的过了31年,我和原告有一双儿女,为了家和孩子,我不同意离婚。原告一直躲藏不露面,我不能确定离婚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

经审理查明,邢德坤与齐丽华于1983年自由恋爱,1984年6月28日登记结婚,有婚生子女二名。现邢德坤以婚姻名存实亡为由诉讼法院要求离婚,齐丽华不同意其离婚的主张。

本院认为:邢德坤与齐丽华结婚三十多年,已经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感情,现在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尚未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齐丽华坚持不同意离婚,表明尚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多沟通、相互信任,珍惜夫妻感情,双方是能够和好如初的。邢德坤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夫妻分居的事实,且亦未能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邢德坤的诉讼请求。”

对此,邢德坤十分气愤,这个判决书就是最好的证据,从这个判决书中可以看到:齐丽华不想离婚,肖欣庭长也就不判,法官完全是按照被告意愿办案的。齐丽华多次到我公司大闹,到政府等处多次无理取闹,并被拘留过,她甚至多次要置我于死地,肖欣庭长居然还认为我们之间“尚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多沟通、相互信任,珍惜夫妻感情,双方是能够和好如初的”。这是瞪着眼睛说瞎话,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利益输送,法官可能这样下判决吗?难道非得出了人命才叫感情破裂吗?才算是真正的离婚意愿的表示吗?

据悉,日前,邢德坤在向媒体投诉的同时,也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实名反映肖欣道德败坏、滥用职权等问题。我们期待着此案早日有个公正的结果。对于本案,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李辉 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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