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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碧江:生源地助学贷款再为学子添福音
发布时间:2015/9/6 18:59:27   作者:刘学强   点击:

            

            

      本站讯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该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该工作碧江区通过6月上旬进行宣传部署,在辖区普通高中学校张贴了宣传海报6份,发放了高中毕业学生预申请资料80余份,提高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对生源地 助学贷款的知晓率。7月20日,该区全面实施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办理工作,迄今已1月有余,成功受理了贫困家庭学生贷款申请355份,完成签订贷款合 同355笔,贷款金额达210.9825万元,极大缓解了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压力,有效保障了贫困家庭学子如期进入高校学习、深造。
       据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也为政府贴息贷款(即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负担利息),贷款内容为全日制普 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之和(非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确定,低于8000 元的按实际确定;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确定)。另外,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按国家 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籍;申请贷款学生必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经有权部门认定、 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完成学业的贫困证明。学生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父母)须年龄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若借款学生父母由 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 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区(县)。(碧江区教育局  刘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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