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因患传染病戴口罩受审砍伤17岁同事被判刑2年半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因为几句口角,保安季某持刀将17岁的同事小东(化名)砍伤。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该案,季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昨日上午9时,季某戴着口罩被带入法庭。据了解,季某被抓获后便被查出患有结核病,且处于传染期。
朝阳检察院指控季某犯故意伤害罪。据指控,2015年2月23日20时许,在朝阳区阳光上东小区16号楼下,季某因琐事与小东发生纠纷,持刀将小东砍伤,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小东“开放性手部损伤,前臂损伤,颅骨骨折,头皮裂伤”,构成轻伤二级。该案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季某当庭认罪。他称,2015年2月23日20时许,他在原单位,即停车公司宿舍所在的阳光上东小区一地下室和几名同事看电视聊天。这时,小东说:“你在这白话什么呢,不睡觉?”季某说:“兄弟,我都是你父亲辈的,怎么说话呢?”小东骂了一句,双方随后动起手来,季某持刀砍向小东。小东则称是季某先骂的他,是对方先动的手。
2015年8月18日17时左右,季某在保安宿舍被民警抓获。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季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名未成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季某有期徒刑2年半。
宣判后,季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案
公司审核不严保安带病上岗
庭审结束后,主审该案的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史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发时,小东是17岁,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从民事上来说,如果其有劳动能力,年满16岁就可以工作了。
小东是山西人,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且其又是在上学中间来京打工的,脱离了父母和学校的监管。人到北京后,处在陌生的环境和人群中,其个人健康成长会面临很多不利的因素。
该案中,也正是因为小东未满18岁,尚为未成年人,故季某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这是一个在基准刑内从重的情节,但其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又有从轻情节,“季某在法庭上表示,其想赔钱,但是没有钱。不赔钱是依法判处,但如果季某能从民事上赔偿小东,便可以酌情从轻。”
史慧称,经向季某所在的收费公司及保安公司了解,两个单位同季某均为签订劳动合同,像安全教育与培训、体检等也均未进行。对未成年人的审查,也很不严格。他们认为,保安、收费员常换工作,流动性非常大。
目前,朝阳法院正汇总一些相关案件,以发现保安伤害类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给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就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史慧说:“按照规定,保安是不能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但是,季某工作的单位对这些都没有审查。季某被抓当天就被安排到公安医院进行检查,当时就发现其带病,并处在传染期,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发展和群众的安全而言,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