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勿拿“协警”搪塞
发布时间:2015/11/18 19:07:12 作者:正扬 点击:
昨天(17日),网上流传“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多位民警围殴一位群众”的视频。永宁县公安局通报称,两名涉事协警员已被辞退。(新华网 2015年11月18日)
“涉事协警”、“被辞退”我们是不是已经很熟悉了,就如网上调侃的“又被临时工了”。我们官方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为何总是让人诟病,也让人质疑,除了反复使用相同的用语外,还在于危机管理意识的欠缺,急于撇清与自己单位的关系,而不重视事件本身的事实。
我们可以从这个事件出看出:这个“群众”本身其实也并不是普通群众,也是一名警员,而且还是刑警支队的大队长,因为2块钱的停车费纠纷,就堵住小区出入通
道,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这时民警到现场参与调处是完全合理合法,也是正当的。只是随着这名“群众”的日益嚣张,煽动亲属对出勤民警进行侮辱、
谩骂,事件演变到无法控制,发生了涉嫌暴力执法的问题。
经过这样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出勤民警固然有过错行为,但一名刑警支队长也是执法者,却采取错误的方式煽动亲属侮辱、谩骂警员,而这些亲属也“仗人势”
不把这些小小警员“放在眼里”,才发生了这样的一幕。所以,在出勤民警受到惩处之后,这名“群众”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呢?
我们官方历来缺乏一种承认自己错误的勇气,通常做法是“揉包包散”,将人一处了之,而不反思发生此类事件的真正原因。自己处理起来感觉累,让群众也感觉到
累了,因为大家知道,这类事件一出来,就知道又是“临时工”干的。对于危机管理,此种方法是最错误,也是效果最差的处理方式。
笔者认为,官方应该在第一时间,也就是赶在媒体关注之前,主动发布事件的信息,越详尽越好,而不是三缄其口,支支吾吾,这必然会引起大众的猜疑。接下来才
是对涉事人员的处理,这个时候单位作为法人应该主动担责,承认错误,而不应该推卸责任,以“协警”来搪塞。以“协警”搪塞本身的基础就是错误的,虽然是
“协警”,但仍然受你的管理,当然也是你单位的一员,单位自然要承担行政行为的后果。
“协警”、“临时工”不是万灵丹,纵然这些人员确实是临时工,但官方回应的时候,不应把重点放在这些字眼上,群众不是傻子,不是瞎子,与其欲盖弥彰,让大
众纷繁猜疑,还不如自揭伤疤,虽然会短期阵痛,但是这样的态度,至少会赢得大众的信任,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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