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定”不是“抱团腐败”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5/11/20 19:30:51 作者:林鸿飞 点击:
100万元买茅台酒、120万元买公务车,三次组织职工远赴泰国旅游……“我是有原则、底线的,不会干违法乱纪的事”,面对调查组询问,贵阳市白云区国土
资源分局原局长涂灵军振振有词表示,公款使用都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坚决否认存在问题。(2015年11月20日 新快报)
“公款吃喝都是经过集体决定”,“我是有原则、底线的,不会干违法乱纪的事”贵阳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涂灵军这样回答调查组询问。“公款使用由集体
决定”就可以不受“中央八项规定”的约束,公款就可以任意支配和使用?在这位局长眼里,只要是“集体决定”的就是“正确”的。笔者想说的是:局长大人,你
的觉悟真高,笔者不知道你是怎么坐上局长这个“宝座”的,但笔者认为你实在是不合格的局长。
“集体决定”不是“抱团”腐败的理由,更不是你违纪违规的“遮阳伞”,如何杜绝因“集体决定”而“抱团”腐败?笔者认为还得从制度和监管上下工夫,加强源头治理,才能更有效地杜绝“集体决定”的腐败行为发生。
笔者认为:要有效杜绝“集体决定”的腐败发生,还需强化工作措施,打好“组合拳”。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集体决定”行为;二要要强化监督,广开监督渠
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让“集体决定”在阳光下进行;三要强化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让“集体决定”规范化、合法化,
杜绝“集体决定”滋生的腐败。(文/林鸿飞)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1120/02/B8R4UCRQ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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