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公文印章诈骗数百万
实名举报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士观谁来管?
本报讯:据河南省天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宪伟向本报反映,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士观,利用电脑技术,采用非法手段私刻、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印章,篡改国家交通运输部下达的文件,使受害人河南省天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宪伟信以为真,被诈骗400万人民币。对当今社会的和谐、诚信发展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虚构事实? 伪造公章
2013年9月,经邱国保介绍,河南省天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宪伟,认识了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士观。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可以查询,显示郭士观为自然人股东实缴出资金额1000.4万元。
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士观用来蒙蔽受害人的一些宣传资料
郭士观为了骗取受害人信任,鼓吹自己中央有关系,多次冒充李长春的亲戚,说自己是河南省公安厅的领导。甚至为达到自己诈骗钱财的非法目的,郭士观利用国家推行北斗战略规划的政策,2012年12月29日,参政消息上刊登了一编名为《“北斗”军事用途引外媒关注》的文章也成了其宣传的资料。郭士观利用电脑技术,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运发(2011)80和交运发(2012)798号文件,采用非法手段私刻、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印章,并对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运(2012)798号文件的内容进行篡改,伪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实施的交运发(2011)80和交运发(2012)798号文件,以及伪造与各省公安、交通、运管部门衔接的请求文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运发【2011】810号文件
骗取信任? 欺诈得逞
为了进一步骗取受害人信任,郭士观向受害人出具其伪造并加盖有公安部、交通部和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的请求批准文件。(后经查询,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通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交运(2012)798号文件根本没有公安部的印章,而且公安部、交通部的请求批准文件也是其伪造。)并向受害人武宪伟讲,中航星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安、交通部门落实、宣传、实施文件的强制执行者,如果成为他的代理商就能赚很多钱。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运发【2012】798号原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运发【2012】798号文件的内容被郭士观篡改,并加盖伪造的公安部、交通部的印章
受害人武宪伟在郭士观种种行为的蒙蔽下,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信以为真。2013年9月24日武宪伟将400万加盟费转账给郭士观,郭士观的诈骗行为得逞,骗取受害人人民币400万。
当前,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把构建和谐、诚信社会、实现中国梦,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己任,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和谐诚信发展。然而郭士观却利用伪造交通部、公安部的印章、文件,骗取受害人400万巨额财产,其行为已严重违法,希望有关部门对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郭士观的法律,责令郭士观退还受害人被骗取的人民币400万元,并补偿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更多无辜的当事人不再上当受骗。郭士观何时能被绳之以法,我们拭目以待,并将跟踪报道!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