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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号被判侵权 田朴珺N?[·?T?6万
发布时间:2017/3/28 20:11:28   作者:佚名   点击:

  因自己被指“婊子”、”跪舔”、“不要脸”,演员田朴珺将“兽楼处”微信公号注册人王女士诉至法院,索赔损失56万。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篇公号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文中个别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构成名誉侵权,判令王女士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及财产损失6万元。

  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2016年7月4日,个人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发表《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一文,文中有“著名二代、花样年老板曾宝宝发微博炮轰过田小姐这样挣万科的钱:先于万科拿地前谈地,再一分钱不出高价转手卖给万科,‘自古婊子的最大核心能力不是独立,是跪舔,只是田小姐更多了些时代的烙印,所谓互联网的精神,不要脸的精神。’”等内容,并附有相应引用截图。

  2016年8月12日,“兽楼处”又发表《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一文。因认为上述文章侵犯名誉权,8月23日,田朴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兽楼处”于10月21日再度发表《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文中,作者称系被借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兽楼处”账号,同时文中陈述了一些诉讼细节,称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和名誉损害。

  公号注册者称不知情

  田朴珺主张,上述文章称其虚构年龄、就读成教学院、给他人送虚假奢侈品、炒掉王石助理将其资源接管、与万科存在不当关联交易等内容构成名誉侵权。田朴珺诉至法院,要求微信公号注册人王女士删除上述文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索赔56万余元。

  对此,王女士表示,自己既非涉诉文章作者、也非发布者,更不是“兽楼处”公众号的实际管理者,对涉诉行为主观上并不知情。王女士称,2016年5月,张某使用她的身份证注册了该微信公众号,并在该平台写作发布文章。

  庭审中,张某出庭作证,认可了王女士的说法。但田朴珺坚持要求王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两文构成侵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兽楼处”注册人,对该公号具有控制权限,应对发布内容负责。王女士关于不能审查全部信息内容的抗辩不能成立。关于《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一文,未对田朴珺名誉造成侵害,田朴珺要求删除该文章,法院未予支持。

  至于《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两篇文章,法院指出有些事实陈述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特别是文中使用的“婊子”、“跪舔”等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了贬损,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超出了合理的容忍范围,构成名誉侵权。

  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删除“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侵权文章,在该公众号及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网发布致歉声明15天,同时判令其赔偿田朴珺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财产损失3万元、公证费0.6万元、律师费0.4万元。

  今天上午,双方均委托律师出庭,田朴珺本人并未到庭。一审宣判后,双方律师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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