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凡草)事故发生时安全气囊未打开,造成同乘人郭女士死亡,郭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及其儿子将汽车销售商北京华盛昌辰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90156元。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称,陈先生于前年12月23日从被告处购买了一辆启辰牌轿车。该车用户手册中载明:该款车有两个安全气囊。去年11月30日,陈先生驾驶这辆启辰轿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车上的两个安全气囊均未有效触发,导致副驾驶同乘人郭女士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