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权力既不能用来任意妄为,也不能束之高阁,更不能随意抛弃,而必须切切实实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真正为人民服务。然而部分官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以权废法,有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依法不应作为的时候乱作为,在依法不应用权的地方乱用权的现象,不是第一次吸引大家的眼球,诚然这些官员大部分来自权力或垄断行业机构,但是再有权也不能这么漠视法律的存在。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党的十八大以来,漠视法律的这种行为有很大改变。中纪委网站通报中,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31日涉嫌违法违纪的官员,厅局级以上干部至少有314名,截止2017年6月底,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打虎”、“拍蝇”、“猎狐”数量不断地突破记录,十九大报告肯定了,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古往今来众多史实足已说明,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有法不依、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完善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执法,行政机关是执法的重要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的执法工作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的。各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成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法治阳光之下运行,法治是改革发展的可靠保障,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破解改革难题,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和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之下运行,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龙昭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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