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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 \í? ?+R???_^:NGP?_^ì????
发布时间:2018/5/11 6:55:15   作者:蔡N?yWS   点击:

2天前,在网络上看到一篇《湖南一律师与当事人串通提虚假诉讼骗取87万 3人获刑》的文章报道称:“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虽然戴建良和刘庆平都已当庭认罪,但曾经身为律师的戴建维却仍想以事先并不知情为由为自己开罪。”笔者当即心生疑惑,作为一名法律人,那些事能做或不能做应该是完全可以把握的呀?怎么这样没有职业道德呢?也许是职业保护的本能意识,笔者有了拍案叫好的心态产生,但又为这样的“败类”破坏我律师队伍的形象而倍感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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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今日,笔者一早打开手机就看到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发出了《严重声明》。声明中称:湖南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报道》中被称为“律师”的被告人“戴建维”的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该报道中的被告人“戴建维”的职业并不是律师。同时湖南律师协会欢迎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湖南律师的执业进行监督,也要求《今日头条》等相关媒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立即更正不实报道,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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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严重声明,心中顿时乐开了花,所有的疑惑一下解开。原来报道中称“律师”的被告戴建维并非律师,也就是说报道中的这起案件中当事人请了假律师。

笔者为了进一步确认,立即打开电脑登陆了湖南省司法厅网站、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在律师的相关搜索中,的确搜不到“戴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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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戴建维不是律师,那网络媒体报道中怎么会写成是律师呢?笔者认为这是某些媒体人对律师职业的不了解或者存在误解而导致的,这样的误解报道无疑会让律师背黑锅,给全湖南省一万多名律师带来负面影响,这是极端对律师职业的不尊重,也是对广大网友、读者的不尊重。同时可能会给自身引来不必要的烦恼。写到这里时,笔者自然的想起了2016年湖南省岳阳市律师协会因为一篇新闻报道的标题错将“法律工作者”表述为“律师”而损害了律师的名誉而将两网络媒体诉至法院。诉讼虽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但这足以体现了我们的律师协会积极的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决心和态度。

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其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一名执业律师绝对不会因为一些利益的驱动来铤而走险,因为这是不成正比的,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除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外,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再经过笔试、面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业证书,凡是执业的律师都经过了系统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及考核,他们都会非常珍惜和热爱这份职业。

而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则属于不同的概念。对此笔者帮助大家分析一下:

二者存在的基础不同。律师的产生和其执业的基础,是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是世界各法制国家的同类设定;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设定,只是中国的现象,不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

二者执业的准入资格不同。律师要求是法律本科,和法官、检察官的要求是一样,必须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该考试的通过率为7%,且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根据我国司法部的部门规章,而法律工作者仅是由地方司法机关组织考试或考核即可取得证书,通过率极高,与《律师法》规定的成为律师的条件有很大差距。

二者服务的范围不同。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凡是社会生活中用得上律师的事务,律师都可以发挥作用。而法律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从事简单的民事类代理事务,他们不具备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的资格。

二者执业的地域不同。在全国范围类,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律师也有一定的执业空间。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受地域范围限制,基层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乡镇范围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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